司法人员殴打妻子被判8个月缓刑

January 1, 2012 11:18

(Baonghean)——12 月 30 日,义安省义丹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名对义丹县司法官员裴德富(生于 1971 年)进行审判,裴德富现住义丹县义红乡。

根据起诉书,2008年3月21日晚8点左右,裴德富前往前妻丁氏海莉(Dinh Thi Hai Ly)家中,双方发生冲突。裴德富将海莉的左臂扭到背后,导致其肩关节脱臼,致其25%残疾。然而,此后裴德富对受害者表现出不负责任的态度。此外,裴德富身为执法人员,却违反了法律。人民法院判处裴德富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并要求其赔偿海莉2000万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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