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随情人贩毒的学生被判处死刑
(Baonghean.vn)——尽管被告写了赦免死刑的请愿书,但最高上诉法院表示,这名学生作为贩毒集团头目的行为非常严重,毒品数量超过5块,因此仍然维持死刑判决。
被告人吕氏明
6月26日,最高人民上诉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对吕氏明(Lu Thi Minh)的死刑判决。吕氏明1982年出生于祥阳县三光乡,因贩卖毒品罪名被定罪。犯罪前,吕氏明是荣市的一名大学生。
起诉书认定,杨明高中毕业后,爱上了一名名叫阮英勇(Nguyen Anh Dung)的男子。阮英勇生于1959年,居住在胡志明市第十郡第三坊,当时正在祥阳山区参与桥梁和道路建设。杨明明明知道这名男子已有妻儿。当得知其情人是一名跨国毒贩时,尽管杨明明当时还是一名大学生,深知毒品的危害,他仍然追随并成为其得力助手。
Minh上大学后,Dung租了一套设施齐全的漂亮房子,并给Minh提供资金,让她过上奢华的生活。从此,这位女学生成为了一个从老挝到越南贩毒集团的头目。Minh从情人那里得到了钱后,邀请她的弟弟Lu Cao Thuong和其他一些人把“白色家电”带到西贡。尽管她当时还是个学生,正要回家探亲,但这个贩毒集团还是被警方发现了。Minh被判处死刑,她的弟弟被判处终身监禁。(Minh领导的贩毒集团被捕后,Dung潜逃,目前正受到警方通缉。)
Minh认为自己是被情人利用了,自己不是主谋,死刑判决太重。Minh写信请求减轻死刑,以便有机会活下去,回来报答父母。
然而,陪审团认定,Minh受过良好的教育,因此不能说他对法律缺乏理解或认知。调查机构掌握的证据显示,Minh与其叔叔共同投资购买金矿开采机器,将数亿越南盾的贩毒利润“洗白”。不仅如此,Minh还邀请其弟弟加入该团伙。经该女学生买卖的毒品数量被确定高达5.5块(近1.9公斤),而根据相关规定,只有100克及以上的海洛因才会被判处死刑。
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