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查处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经营场所。

March 23, 2012 14:26

(2012 年 3 月 19 日第 637/TNMT-MT 号公报)自然资源与环境部


为有效管理全省环境和水资源,逐步彻底解决污染热点问题,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要求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加强环境保护的国家管理。重点做好以下内容:


1.加强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环境保护法律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和监督,特别是对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生产经营服务单位,要有针对性地处理和解决。重点关注环境污染风险较高的单位,如:集中养殖,木薯淀粉加工、纸浆加工,金、铅、锌、河砂和砾石开采……;铅、锌、金、锰、铁、白石等矿产加工……;啤酒、酒精生产……同时,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其余内容结论执行情况的监督;


2.严厉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必要时建议有关部门协调处理。


3.每年根据检查、考核结果,组织总结,列出清单,提出彻底整治本地区造成环境污染和严重环境污染的设施的路线图,送自然资源环境厅汇总,并报省人民委员会审议决定。


4.提高环境保护承诺书评审、核发质量,按规定督促环境保护承诺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内容的落实,加强许可后的检查、督促。


经理部门田纳西州&公吨

武维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