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宜安家庭的赔偿请求无效

July 5, 2012 10:35

(冯宪光)7月3日,荣市和库阿罗镇的居民们终于“松了一口气”,因为此前几天,一些居民在义安-义禄固体废物处理厂堵塞垃圾车,导致垃圾倾倒,导致他们与垃圾为伍。然而,由于垃圾清运,荣市和库阿罗镇的居民们已经与垃圾为伍,这才让他们松了一口气。舆论质疑,是否有必要采取可持续的解决方案,以防止这种情况再次发生。

6月28日晚8点至9点,义安乡1村十多户居民突然阻拦来自荣市的垃圾车,阻止他们向义禄县义安乡义安固体废物处理中心倾倒垃圾。此后几天,义安乡1村和4村居民继续派人24小时不间断地阻拦来自荣市、义禄县门罗镇的垃圾车,导致这些地区的市中心被垃圾淹没。

情况最为严重的是荣市,垃圾倾倒在大街小巷。五天未运走处理的垃圾量越来越高。在阮氏明开街、光忠街、廷公庄街、阮诗萨街等多条街道上,强制倾倒垃圾的场所散发着浓重的恶臭。不仅在荣市,就连沿海城镇库阿罗,垃圾也已经堆积多日,使这座旅游城市在成千上万的游客眼中显得“丑陋”。

7月3日下午,荣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国丰等到现场向群众进行解释宣传,同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违规户让义安城市环境有限公司(MTĐT)的垃圾车把垃圾倾倒在综合楼。7月3日下午2点,义安MTĐT有限公司的垃圾车已把垃圾倾倒在义安-义禄固体废物处理综合楼。据义安MTĐT有限公司介绍,7月3日下午,该单位除了调动公司人员和车辆外,还承包租赁20辆垃圾车和4辆垃圾挖掘机,力争在2天内(7月3日至4日)清理完荣市所有堆积的垃圾。



7月3日下午,垃圾开始运出荣市。
(照片拍摄于黎鸿峰街)

据我们调查,义安乡1号和4号村的部分居民拦下垃圾车,要求一次性赔偿28.9公顷农田(价值400亿越南盾)。这片土地不在义安乡和义禄乡固体废物处理综合体范围内,因为这些土地已经好几年没有种植农作物了。

与此同时,荣市和省人民委员会每年仍向民众发放两次农作物补贴,单价为每平方米2500越南盾。关于落实土地补偿政策,省人民委员会刚刚责成宜禄县统计农业用地面积,并将档案提交给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进行评估。落实这项政策需要一定的时间,并非一两天就能完成。此外,在省人民委员会尚未完成征地手续的情况下,民众要求获得补偿的诉求是无效的。

虽然垃圾已运至宜安和宜禄固体废物处理中心,但为了防止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各级政府,尤其是宜安乡,必须继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让群众了解国家的政策和法律。宜安乡副主席阮正实表示:“乡动员工作组将继续深入户户,向群众讲解该地区的补偿和扶持政策。此外,乡政府还指派村长配合前线工作委员会负责人,通过广播系统进行宣传。”

此次事件表明,尽管我省许多地方、许多家庭自愿将土地捐献给国家修建道路、兴建公共工程,为了社会的共同发展而牺牲自己和家庭的利益,但义安-义禄县的一些家庭,尽管省和荣市已决定接受年度作物扶持金,却仍不满足,堵塞垃圾车,妨碍垃圾收集,造成环境污染,这是不可接受的。

此外,这也表明相关层级、部门和地方需要更加迅速果断地采取行动,在宣传、动员、教育和解决涉及民众权利的问题上需要更加有效和科学地协调。如果民众的诉求是正确的,就应该及时解决;如果诉求不正确,相关地方当局必须及时向民众解释清楚,对任何不遵守规定、故意违法的行为,必须采取严厉的处理措施,不能任由事态拖延,导致近期出现的极端情况。

阻拦垃圾车是违法行为。

义安义禄村民阻挡垃圾车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法中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规定。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违法者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或根据《刑法》第245条规定的“扰乱社会秩序”罪或《刑法》第203条规定的“妨碍道路交通”罪被起诉、指控和审判。

如果民众认为国家不给予土地补偿是错误的,并影响到其权利,他们有权根据《申诉法》的规定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诉或投诉,或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便按照法定程序解决。不得采取非法措施或实施影响交通安全、治安和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

根据2003年《土地法》的规定,国家仅在收回土地时对土地使用者的损失进行补偿和赔偿。土地收回以土地收回决定为准。2003年《土地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土地收回是指国家根据本法规定,颁发行政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或收回已分配给各组织、乡、坊、镇人民委员会管理的土地的行为。因此,如果国家不收回土地,则土地使用者无需获得补偿。

硕士、律师:阮永典
Vinh Dien & Associates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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