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参与海上救援的士兵提供每天15万越南盾的补助

June 18, 2012 15:32

(冯宪光)2012年6月4日,政府总理签署第25/2012/QD-TTg号决定,其中规定了对越南海警军官、职业军人、士官、士兵、国防公务员和国防工人的一系列优惠制度。

据此,直接参加海上演习、训练和搜救工作的越南海警军官、专业士兵、士官、士兵、国防公务员和国防工人可享受出海特别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实际出海天15万越南盾。

根据该决定,长期在岛工作的越南海警军官、职业军人、士官、军人、国防公务员和国防工人,按一般最低工资标准和在偏远岛屿实际工作时间的一定系数计算,每月可获得长期在岛工作津贴。

具体而言,在越南海域偏远岛屿执勤5至10年的海警官员将获得0.2的津贴;执勤10至15年的海警官员将获得0.3的津贴;在偏远岛屿执勤15年以上的海警官员将获得0.4的津贴。

以上人员计算海岛长期工作津贴的工作时间为实际海岛工作时间总和,如有中断,则累计计算。

本决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Nam Thu(合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