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关于南甘工业园区项目实施保护计划的结论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 2012 年 5 月 24 日 268/TB-UBND 号公函)
2012年5月22日,乂安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在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主持召开工作会议,听取投资者关于实施南甘工业园区项目情况及建设保护计划准备情况的报告。省祖国阵线委员会、省委宣传部、省委民运部领导代表;省警察局、省督察院、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室、计划投资部、财政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工业与贸易部、信息与传媒部、乂安报社、省广播电视台等各部门和行业领导代表参加会议;宜禄县方面有县委书记、县人民委员会主席、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县警察局长、县土地清理委员会主席;宜舍公社有:党委书记、人民委员会主席、公社祖国阵线委员会主席。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听取了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的报告、义禄县人民委员会和义舍乡人民委员会的报告和建议以及与会成员的意见后,做出如下结论:
南甘工业园区C区(含韩国中部及BSE地区绍年先风塑料股份公司项目用地)的场地清理、土地恢复及分配补偿工作,依据现行法律程序和规定,早已(2005年)完成。然而,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在获得省划拨土地后,并未对划拨土地的现场使用进行管理,未采取任何措施修建围栏、平整场地、保护划拨土地;加之农户缺乏生产用地且无稳定工作,部分农户便将这部分土地重新利用并耕种。这导致投资者(韩国中部及BSE地区绍年先风塑料股份公司)实施项目时,农户纷纷出面阻挠,并要求追加支持。
为及时解决上述问题,为投资者实施项目创造良好条件,请有关部门做好以下内容:
1宜禄县人民委员会:
- 继续做好宣传动员工作,使各户充分理解政策、依法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支持、不妨碍投资者实施项目(近期将实施小年春塑料股份公司项目和2012年5月29日韩国BSE公司项目)。宣传动员工作要深入到户,成立小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向有影响力的、高级别人士进行动员、说服和解释,争取他们支持、说服各户。
- 继续按照批准的计划向家庭发放救助金。
- 省人民委员会同意对已收回位于南甘工业区南C区土地的宜禄县宜舍乡第8、9、11村剩余的农户和个人,提供稳定生产生活补助,补助金额按现行价格每人每月30公斤大米计算,为期三个月。责成宜禄县人民委员会制定、评估、批准方案,并于2012年5月25日前将补助款发放到农户。
- 与省警察局和区警察局密切协调,保护施工并确保安全,以防在获得了支持但仍有家庭阻止投资者于 2012 年 5 月 29 日实施施工。
2. 东南义安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 继续落实省人民委员会 2012 年 5 月 9 日第 2854/UBND-DT 号批示指示。
- 主持并配合宜禄县人民委员会具体负责投资者招工入厂事宜。具体要求投资者制定招工标准、招工路线图、培训和登记通知,优先考虑为建设工业园区和工厂而收回土地的本地工人,并在工厂建设初期落实相关措施。
- 与省警察局和 Nghi Loc 县警察局密切配合,保护施工并确保安全,以防已获得支持但仍有家庭阻止投资者于 2012 年 5 月 29 日实施施工。
3.财政部:及时指导、安排扶持资金,供宜禄县人民委员会按照扶持计划发放给贫困户。
4.自然资源和环境部:
主持并配合财政部指导宜禄县人民委员会落实及时扶持政策。
- 检查并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2012年5月31日前)明泰山股份公司项目环境污染治理结果。
5. 省警察局:
- 积极掌握情况,商定施工保护计划,动员力量,指挥施工保护力量,以防已提供支持,但仍有住户阻止投资者于2012年5月29日实施施工。
——对肇事主谋、策动者(如有)进行调查,发现并全面掌握有关情况,依法及时处理。
6. 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根据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配合宜禄县人民委员会和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解决有关问题。
以上是省人民委员会主席在听取关于投资者在南甘工业区实施项目建设保护计划情况及编制情况汇报的工作会议上做出的结论。省人民委员会已将此情况通报宜禄县人民委员会、东南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相关部门、行业和单位,请其知悉并认真贯彻落实。
TL. 主席
KT.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副经理
忠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