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汽油进口税提高至12%
自今日(7月3日)起,石油产品进口税率上调。
财政部刚刚于2012年7月3日发布第109号通知,对优惠进口税则中第2710组部分商品实施优惠进口税率。
因此,RON 97 及以上的含铅汽油;RON 97 及以上的无铅汽油;RON 90 及以上但低于 RON 97 的含铅汽油;RON 90 及以上但低于 RON 97 的无铅汽油;其他含铅汽油;其他无铅汽油;航空汽油(用作喷气燃料的类型除外);四丙烯;白溶剂;芳烃含量低于 1%(重量百分比)的低芳烃溶剂;其他轻质溶剂;石脑油、重整油和其他用于混合车用汽油的制剂;其他 α 烯烃和其他类型的汽油均适用 12% 的税率。
轻质原油;用于生产炭黑的原料;用于生产润滑油的精炼矿物油;航空发动机润滑油;其他润滑油;润滑油脂;税率为5%的变压器油和断路器油。
液压制动液(刹车油)适用3%的税率。
车用柴油;其他柴油,税率10%。燃料油;闪点在23℃及以上的航空发动机燃料(喷气燃料);闪点在23℃以下的航空发动机燃料(喷气燃料);其他煤油,税率12%;其他介质油及制剂,税率15%;其他,税率3%。
石油和从沥青矿物(原油除外)提取的油类,以及未在其他地方列明或包括的制剂,按重量计含有70%或以上的石油或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这些油类是制剂的基本成分,含有生物柴油,但税率为5%的废油除外。
含有多氯联苯(PCBs)、多氯三联苯(PCTs)、多溴联苯(PBBs)等废油,税率为20%。
本通知自即日(7月3日)起施行。
据 VTC.VN - 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