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大王统治年鉴证明越南对黄沙群岛的主权
《黄沙编年史》中发表的从18世纪到保大王统治时期的一系列文件、书籍、皇家法令、会议记录……都证明了越南国家对该群岛的持续管理。。
西山朝副总理、军民大臣于太公九年(1786年)二月十四日下达的指示,命令黄沙岛船长率领4艘渔船渡海直奔黄沙岛及各海岛使节,搜集金、银、铜、大炮、小炮、玳瑁、海贝带回京城,并按规定征收。
这份文件是在承天顺化省富禄县美利村发现的,内容是处理美全坊(现永美乡美利村)与安邦坊(永安乡)之间关于漂流到两坊边界的黄沙船船体纠纷的诉讼。文件显示,1760年黎显宗国王(1740-1786年)统治时期,有一位黄沙船队队长,负责管理和开发黄沙群岛的物产。文件原文用汉字书写在一张纸上。
广义省李山岛邓氏宗亲令共四页,长36厘米,宽24厘米,保存完整,上面清晰地记载着明命十五年(1834年)4月15日,广义省官员派遣三艘船组成的舰队守卫黄沙岛。研究人员认为,虽然只有几页,但这份宗亲令却包含大量宝贵信息,它清楚地记录了每一位奉朝廷命令加入黄沙岛的士兵的身份和家乡,这些士兵不仅在李山岛地区,还在广义省其他沿海地区服役。
明命十八年(1837年)七月十三日工部奏报称:此次出征黄沙,除京师任命的水师提督范文边外,本省须率领武文兴、范文山及进攻部队刘德直……
明命十九年(1838年)6月21日,公共工程部关于黄沙岛测绘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派往黄沙岛的人员由公共工程部部长杜茂上、禁卫军黎仲巴和导游武文雄带队。武文雄说,黄沙岛共有4处需要测绘,此次他们去了3处。
1938 年 2 月 29 日,保大国王颁布第 10 号法令,将黄沙群岛从广义省划归承天省。
保大帝十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即1939年2月3日,以红笔签发的议案,得到保大帝的批准,确认继续对黄沙群岛进行行政管理,并派遣士兵前往黄沙群岛。
根据(vov)-T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