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中国人因非法贩卖动物器官被驱逐出境
9月25日,岘港市警察局移民局(PA72)表示,该部门已对9名中国公民开具了行政违规记录,并强制他们在限期前离开越南,原因是他们在岘港参与了非法动物器官交易和加工。
9名中国人因在岘港市非法贩卖动物器官被驱逐出境。
此前,9月17日,连州区警方通过检查,发现9名中国公民,包括:邹强(1995年,护照号E03038109);郑聪阳(1979年。E03742697);楼高俊(1968年,E01775707);程旭红(1965年,E03038107);谢祖勇(1966年,E03038105);何勇(1974年,E02902232);左倩才(1970年,E03038108);姜红英(1970年,E02902231)。以上人员签证有效期均为2012年9月11日至12月11日。伦先荣(1971年,G52928053,签证有效期为8月3日至11月3日)。
目前,他们都在岘港牲畜和家禽加工中心工作。
这些人于2012年9月11日入境越南。之后,他们通过H先生(居住于岘港市青山街)、D女士(居住于岘港市奠边府街)以及一名叫阮友伟(居住于北宁省)的人,被派往岘港市畜禽加工中心工作,负责加工猪大肠,并为越南工人提供加工、清洗、煮制和包装猪大肠的技术指导,这些猪大肠将出口到中国。他们于9月15日至17日在工作期间被发现。
据悉,连日来,H先生已收集了近500公斤预处理好的大肠,并运往岘港市Tho Quang水产服务工业园TA有限公司的冷藏库进行冷冻。
PA72部门还表示,这伙人还供认,在过去2年里,他们定期进入越南中部地区采集动物内脏,主要是猪肠;然后运往中国食用,每月向餐馆供应约5吨。
移民局已暂时扣留这批人员的护照,并要求岘港市警察局作出决定,对这些人员处以每人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行政罚款,并责令他们在限期前离开越南。
据劳动-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