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受贿案审判
(Baonghean)-8月30日,安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受贿刑事案件。被告人裴英德(1975年出生),住荣市,原安城县人民法院法官。
起诉书称,2012年4月,裴英德受安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指派,主持审理吴春草“侵占财产”案的刑事审判。案件开庭前,被告人家属通过与裴英德在办公室的接触,请求裴英德协助减刑。裴英德同意了,但提出条件,即被告人家属必须给裴英德6000万越南盾,被告人的刑期才能减为3至4年。由于经济困难,被告人家属只能借款1500万越南盾。4月24日,被告人家属到该机构将上述款项交给裴英德。二人离开裴英德办公室时,安城县警方突击搜查并逮捕了裴英德,当时裴英德已将两个装有1500万越南盾的信封放在他的私人柜子里。通过紧急搜查,警方还从 Duc 的家人手中没收了一封装有 400 万越南盾的信封,该信封是 4 月 23 日上午交给 Duc 的。
经过1天的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裴英德有期徒刑5年。
Huu Trong(省警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