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颁布了有关私募股票条件的法令。

July 24, 2012 07:04

政府颁布了细化和指导实施《证券法》若干条款的法令和修改、补充《证券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作出了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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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私募发行股份的主体是依照《企业法》及相关法律文件设立、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向私募发行股份,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份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发行股票方案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二)发行机构为特定行业或者领域的企业的,还应当具备专门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还应当具备两个条件:1、公司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2、发行机构为特定行业或者领域的企业的,还应当具备专门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条例》还规定,发行机构及其他相关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发行广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得含有广告内容或者招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容。

禁止交易

具体而言,该法令规定了禁止的交易包括内幕交易、操纵股票市场交易以及其他一些禁止的交易。

具体而言,禁止的内幕交易包括以下行为: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买卖证券;故意或者无意地泄露、提供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证券。

禁止的证券市场操纵交易包括以下交易行为:利用自己或者他人的一个或者多个交易账户或者相互串通,连续买卖证券,造成人为的供求关系;连续买入或者卖出开市或者收市时占主导地位的证券,创造该类证券在市场上新的收盘价或者开盘价;...

此外,其他禁止交易行为包括: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实施欺诈、欺骗行为,编造虚假信息或不披露证券的必要信息,造成严重误解,然后买卖该证券以牟利;证券公司改变客户订单的优先顺序;......

该法令自2012年9月15日起生效,并取代下列法令:2007年1月19日第14/2007/ND-CP号法令,详细规定了《证券法》若干条款的实施,2010年8月2日第84/2010/ND-CP号法令,修改和补充第14/2007/ND-CP号法令若干条款,以及2010年1月4日第01/2010/ND-CP号法令,关于私募股票。


据(Chinhphu.vn)-LT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