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审查在加油站使用手机的处罚
法律文件检查局局长建议司法部审查根据8月5日起生效的第52号法令对在加油站窃听电话的行为处以200万至500万越南盾罚款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建议审查对在加油站使用手机的人进行惩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 图片:TNO
司法部法律文件审查局局长黎洪山博士签署了一份文件,提交司法部长,要求审查政府第52号令中关于加油站窃听电话行为的处罚规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该法令规定了消防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等级,自8月5日起生效。
Son博士表示,自第52号法令生效以来,舆论和媒体都反映,在加油站使用手机的行为没有及时受到处罚。因此,法律文件审查局局长要求司法部长组织研究,并考虑就该法规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及时向政府提出建议。
孙先生说:“第52号法令对行为、罚款和罚款权限进行了明确规定,但舆论信息显示,许多违法行为已经发生,但并未按照规定被发现和处罚。”
法律规范性文件审查司司长请求司法部长责成立法综合问题司主持研究与该内容相关的执法现状,及时向政府报告并提出建议。
据悉,关于在加油站窃听电话行为的处罚规定,是在2005年颁布的第123/CP号法令中规定的,但此后几乎没有人受到处罚。该法令已被8月5日起生效的第52号法令取代。
根据新法令,在禁区内使用手机、传呼机、广播装置、照相机、无防爆装置的摄像机等产生火源或热量的装置和工具的罚款金额从旧法令的20万至50万越南盾提高到10倍,即200万至500万越南盾。
虽然罚款金额增加了10倍,在加油站禁区使用手机的最高罚款金额达到500万越南盾/次,但由于没有强制措施参与罚款,因此罚款的可行性并不高。
据 dantri.co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