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电子报关

October 24, 2012 17:07

电子报关员可以每周7天、每天24小时进行电子报关,并通过电子海关数据处理系统直接接收海关当局的反馈信息。



插图

政府刚刚发布法令细化了《海关法》中有关商业进出口货物电子通关程序的若干条款。

因此,当海关当局认为有必要详细检查海关档案或对货物进行实物检查时,电子报关员将优先于纸质海关档案登记。

电子报关员可以每周7天、每天24小时进行电子报关,并通过电子海关数据处理系统直接接收海关当局的反馈信息。

在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内申报的,但须提交海关档案中的文件,供海关部门审核,作为办理下一步手续的依据,最迟应在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后4小时内答复结果。

此外,对于海关当局在电子海关数据处理系统上接受通关的货物,电子报关员可以使用电子报关系统中打印的单据(带有电子报关员的印章和签名)作为道路运输货物的文件。

此外,电子报关员可以选择按次报关或按月缴纳海关费用及海关当局代表协会和组织收取的其他费用(如有)。

电子报关员必须使用数字签名。

电子报关员有义务按照《电子交易法》和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在海关档案中保存电子文件(含复印件);向海关机关提供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电子文件,服务于海关依职权进行的检查、审核工作。

电子报关员办理电子报关手续时,必须使用在海关登记的数字签名。

在没有数字签名的期间,可以使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EDS)账户办理电子通关业务。报关员有责任对通过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与海关进行业务往来的账户信息保密,并依法对电子交易承担责任。

此外,根据该法令,电子海关档案包括两个部分:

1- 电子报关

2-电子海关档案中的其他文件是指《海关法》第22条第1款规定的报关员必须向海关机关提交或出示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是纸质文件、电子文件、纸质文件转换为电子文件或电子文件转换为纸质文件的形式。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电子版或转换版海关档案中的其他文件在办理电子海关手续时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电子海关数据处理系统中存储的电子海关记录对于海关程序和争端解决具有法律意义。


据(Chinhphu.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