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只能通过国际边境口岸进口。
这是越南政府总理刚刚签署颁布的关于酒类生产和贸易的第94/2012/ND-CP号法令中规定的内容。
因此,进口商在办理进口手续时,必须按规定向海关提交完整的文件。此外,还必须提交制造商或贸易商的经销商或进口商委任书或授权书,或该产品制造商或贸易商的代理合同。
本条例规范葡萄酒及食用酒精产品(统称葡萄酒)的生产、贸易,包括:葡萄酒及食用酒精产品生产、贸易的投资、生产、出口、进口、购销及其他相关活动。
葡萄酒产品仅在越南消费。
酒类是国家限制贸易的商品。图片:文件
越南消费的葡萄酒产品
为越南国内消费而生产的葡萄酒产品和进口到越南消费的葡萄酒产品必须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在产品包装上加盖印章(手工生产的葡萄酒销售给持有葡萄酒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再加工的情况除外)。
自2014年1月1日起,所有供国内消费并在市场上流通的葡萄酒产品都必须加盖酒印。财政部负责国内消费葡萄酒产品和进口葡萄酒产品酒印的印制、发放和管理。供国内消费生产和进口的葡萄酒产品酒印仅向持有葡萄酒生产许可证或葡萄酒经销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发放。供出口、在国外销售和展览的葡萄酒产品必须按照进口国的规定加盖酒印。
进口葡萄酒包括在越南直接饮用的瓶装、盒装、桶装等成品葡萄酒,以及用于混合成成品葡萄酒的半成品葡萄酒和添加剂。
只有持有酒类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才允许直接进口酒类,并负责进口酒类的质量和食品安全。进口半成品酒精及用于调配成品酒精的添加剂的企业,只能销售给持有酒类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持有工业酒精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可以直接进口或委托进口半成品酒精及用于调配成品酒精的添加剂。
进口葡萄酒在进口前必须向越南主管部门登记符合性声明,并必须根据现行规定为每批货物签发“确认食品符合进口要求的结果通知书”。
本法令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
据海关总署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