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拖欠社保:工人权益受侵害
(Baonghean)作为工人,有些人在桥梁道路建设股份公司工作了30多年,但退休后却无法结清账目,也拿不到养老金,因为公司拖欠社会保险。这种情况让许多贫困工人陷入了困境……
义安桥梁与道路建设股份公司的前身是第一道路建设公司——义丹。2005年后,由于存在诸多经济违规行为,原有机构停业,公司改组为股份公司,并更名为“义安桥梁与道路建设股份公司”。同样在转型期间,由于公司项目数量不如以前,许多工人失业。
义安桥梁与道路建设股份公司总部。
面对这种情况,许多工人自愿缴纳100%的保险费(月工资的28.5%),希望工作足够年限后能拿到养老金。但截至目前,已有15人自2009年起关闭了保险,却仍未拿到养老金。此外,工人的许多保险相关福利,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产假、病假……也都无法享受。在近3年的时间里,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一直奔波于荣市和南丹市之间。建筑四厂的原工人阮文权先生(南丹市梅黑德区)感到很沮丧:我从1985年起就为公司做贡献,工作了20多年,但到了退休年龄,却只能靠老婆孩子的工资生活,生活非常困难。阮春长先生(宜禄县宜忠乡11村)今年快60岁了,身体不好,经常去医院检查,但由于没有医保卡,各种费用很久没有报销。没有工资,又没钱支付住院费,家里的生活十分困难。
路桥建设股份公司员工福利迟迟未发放的原因是,该单位目前拖欠20多亿越南盾的社会保险费。2010年,省社会保险部门为此向法院起诉该单位。但经法院调解,该公司仅缴纳了1.5亿越南盾。目前,该公司董事长兼董事阮廷勇先生表示,由于员工人数随时间波动,公司尚未准确统计出有多少员工未缴纳足够的社会保险。公司本身目前正处于“复苏”期,但由于未缴纳足够的社会保险,许多员工无法享受福利。
阮先生解释说:“过去两年,路桥行业的经营一直很艰难。” 该公司还负债超过400亿越南盾,因此无力为员工支付保险费。此外,之前的保险债务是历史遗留问题,因此董事会成员不同意承担过去的“后果”。
荣市社会保险局局长陈文玄表示,上述观点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因为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单位进行企业合并、合并或分立,继任雇主必须负责继续使用现有劳动力并继续履行对员工的义务。至于义安桥梁道路建设股份公司,过去,市社会保险局曾多次发出债务通知书和处理指示,要求该公司设法解决未偿付的社会保险债务。2012年8月8日,桥梁道路建设股份公司出具了书面的还款承诺,承诺在2012年8月支付2亿越南盾,剩余的20多亿越南盾将在2012年12月31日前全额支付。但实际上,到目前为止,社会保险局还没有收到任何款项。
由此纠结,义安桥路股份公司的工人何时才能享受《劳动法》规定的福利,尚不得而知。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责任在义安桥路股份公司,这一点毋庸置疑,但并非“一朝一夕”就能解决。目前,工人们希望保险行业能够出台单独的政策,解决那些已缴纳足够保险并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人,让他们能够按照国家规定享受退休福利。
我的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