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法官因“受贿”被判入狱42个月
(Baonghean)-11月27日,省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裴英德(1975年出生)——原安城县人民法院法官——“受贿”案的上诉案件。
起诉书称,2012年4月,裴英德受安城县人民法院院长指派,主持吴春草“挪用资产”案的刑事审判。该案原定于2012年4月24日开庭审理。开庭前,裴英德联系了被告及其家人,请求其协助减轻刑期。裴英德同意了,但提出一个条件,即被告家人必须向裴英德支付6000万越南盾。被告家人只能借1500万越南盾,并于4月24日将上述款项交给了裴英德。两人离开裴英德办公室,下楼时,安城县警方突击搜查并逮捕了裴英德。当时,裴英德的私人文件柜里放了两个装有1500万越南盾的信封(一个信封里装有500万越南盾,另一个信封里装有1000万越南盾)。通过紧急搜查,警方还从 Duc 身上没收了一封装有 400 万越南盾的信封,这是被告家人于 4 月 23 日上午交给 Duc 的。
8月29日,安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裴英德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裴英德认为量刑过重,向省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减轻处罚。
上诉审中,合议庭接受了裴英德的上诉,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个月。
Huu Trong(加拿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