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法律者将被判处51年监禁

December 14, 2012 22:33

(Baonghean)——三名被告均为吸毒成瘾者,其中两人曾因贩毒长期入狱。刑满释放后,他们拒不悔改,继续犯罪,受到了法律的应有惩罚。

张红芳,家住义莲乡(义丹),曾是当地黑社会的“大佬”。2006年,张红芳因贩毒被义丹县人民法院判处7年有期徒刑。或许,这刑罚并不足以治愈张红芳的“病”。出狱后,2012年7月2日上午11点左右,张红芳来到同住义丹镇新红街的吸毒者陈玉全(Tran Ngoc Toan)家中,与同住义丹镇新明街的黄文世(Hoang Van The,也是一名因贩毒获释的囚犯)见面。片刻之后,全全出现了。他问张红芳:“你去哪儿了?”张红芳回答说:“我在桂峰县做木工。”男人毫不犹豫地问道:“你在桂峰工作的时候,认识卖毒品的人吗?”桂峰回答说有。男人如饥似渴地赶上了阵雨,掏出钱包,掏出2100万越南盾,放在桌子上,说:“拿着这个,上去买两件‘货’回来卖,我们平分钱。”



被告人 The、Phuong、Toan 在被告席上

Phuong从The那里得到了钱,Toan给了Phuong一辆摩托车,让她骑着摩托车去Que Phong县买“白色家电”。到达Nam Giai乡(Que Phong)后,Phuong把摩托车藏在路边的灌木丛里,然后走进森林寻找“货物”。在这里,Phuong遇到了一位名叫Xom(地址不详,家乡不详)的少数民族男子,并要求购买海洛因。Xom同意了,并卖给了Phuong一块价值2650万越南盾的海洛因。但Phuong口袋里只有2150万越南盾,Phuong请求Xom允许她赊账,下次再来买更多,并全额付款。Xom同意了。Phuong拿着“货物”放进包里,迅速转身骑上摩托车,直奔义丹县。当她到达位于义丹县胡志明路与48号国道交叉口的Son Mai汽车旅馆时,Phuong租了一个房间并给Toan打了电话。大约30分钟后,Toan来到汽车旅馆与Phuong会面。2012年7月3日早上7点左右,The得知“货物”到货后,便前往Son Mai汽车旅馆与Toan和Phuong会面。早餐后,三人前往Toan家。在那里,The打开海洛因查看,然后骑上摩托车去找买家。Phuong和Toan待在家里,负责将“货物”运送到会面地点。

7月3日上午10点左右,The找到买家后,打电话让Phuong和Toan赶紧把“货物”带下来卖……随后,Phuong和Toan两人立即骑摩托车前往The安排的地点,带上海洛因交给The。当他们到达清化省如春县和义安省义丹县的边界时,Phuong和Toan碰到了正在等候的The。The让Phuong和Toan带着“白色货物”拐进一个十字路口,然后前往义林乡(义丹)Xam村约200米处等待顾客出售,但被义丹县警方当场抓获,警方从Phuong身上缴获了一包重67克的白色压缩粉末。发现Phuong和Toan已被警方逮捕后,The立即骑上摩托车逃入森林,但在警方和当地民众的配合下被侦察部队包围并抓获。

随后,县公安领导对全的住所执行了紧急搜查令,并在全的家中发现并缴获了一包藏匿于家中的香烟盒中包裹的白色粉末。省公安局刑事技术部门的法医鉴定结论认定:从张红方查获的白色粉末和在陈玉全家中查获的白色粉末均送去法医鉴定,均为海洛因。义丹县公安局有充分理由对被告人黄文德(1963年生,住义丹市新明街)、张红方(1982年生,住义丹县义莲乡)和陈玉全(1971年生,住义丹市新红街)提起公诉,并以“非法贩卖毒品罪”为由将其羁押。公安局在完成卷宗审理后,将卷宗移送至义安省人民检察院,并提请以上述罪名对黄文德、张红方和陈玉全提起公诉。

2012年10月底,乂安省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文德、张红方、陈玉全三人因贩卖毒品罪一案进行一审刑事开庭审理。在庭审开始前,审判长允许三名被告人陈述意见,但黄文德、张红方、陈玉全三人均请求考虑减轻刑罚,以便他们能够重返社会,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经过40分钟的庭审,审判长最终判处被告人黄文德、张红方、陈玉全三人各17年有期徒刑,三人合计51年有期徒刑。这对于无视法律、生活放荡的人是一个警示教育。


友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