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修正案)咨询人员

February 28, 2013 18:24

2月28日上午,自然资源环境部举行土地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新闻发布会。

资源环境部土地管理综合局副局长黎青劝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总结2003年《土地法》实施情况、落实第19-NQ-TW号决议提出的观点和方向的基础上,结合国会代表、相关部委的讨论意见,对《土地法修正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此,本次提交公开征求意见的《土地法(修订)草案》内容共计14章206条,与2003年《土地法》相比,本次草案增加7章60条(2003年《土地法》共7章146条)。

《土地法修正案(草案)》中,对土地财政和地价问题(第八章)增加了一些新内容,例如:补充规定土地使用费和地租的计算依据(第103条)、规定改变土地用途时的财政义务(第104条);增加更多减免土地使用费和地租的情形,包括:“利用土地实施边境地区、海岛少数民族住房和住宅用地政策;省人民委员会设立土地发展基金,垫资,按照土地利用计划积极创建‘廉洁’的土地基金。”



新闻发布会概况

关于土地价格,修改国家收回土地、划拨土地、租赁土地、国有企业股权分置时计算土地使用权价值以及根据《土地法》规定计算其他财务义务时按土地用途进行土地估价的原则规定。自然、经济、社会和基础设施条件相似、使用目的相同的相邻地块,在同一估价时适用相同价格。同时,责成政府制定适用于各类土地的土地价格确定方法。

土地价格框架每5年定期制定一次,并于每5年1月1日公布。当地价与土地价格框架相比上涨或下跌20%、土地价格处于边界区域且上涨或下跌持续180天或以上时,政府将调整土地价格框架。

同时规范土地价格表的编制和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的土地价格表的应用。

关于农业用地,草案还规定了方向,明确国家保护水稻种植土地的责任,限制水稻种植土地转为非农业用途。

关于土地使用权拍卖,草案还补充规定了国家因调整处置附着于土地上的国有资产的办公总部、公共服务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等收回的土地,由国家划拨、出租的规定。...

截至目前,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已收到大量民众和企业的意见,主要涉及国家收回土地时的土地分配、土地租赁、土地估价、土地收回、补偿和安置支持等问题。

人们可以参考土地法草案,网址为http://www.monre.gov.vn/v35/default.aspx?tabid=671&CateID=169

并将您对《土地法草案(修正案)》的意见以信函或公文形式发送至河内市纸桥县孙塔水路 10 号土地管理总局,或将您的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以下地址:[电子邮件保护]./


据(vov.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