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死刑用药三类新规
政府刚刚颁布了一项法令47/2013/ND-CP修改、补充第199号令的若干条款。82/2011/ND-CP2011 年 9 月 16 日政府关于执行注射死刑的法令。
注射死刑执行 - 插图照片
根据该法令82/2011/ND-CP,处决时使用的注射药物包括:麻醉药物(硫喷妥钠);麻痹神经系统和肌肉的药物(泮库溴铵);停止心脏活动的药物(氯化钾)。
上述规定已在第47/2013/ND-CP号法令中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具体为:用于执行死刑的注射药物包括3种:使人失去意识的药物;使运动系统麻痹的药物;使心脏停止活动的药物。
一剂包含上述三种药物,供一人使用。
药品交接必须依法登记收发货记录,并加封,严格管理。
卫生部负责根据公安部、国防部年度药品预算计划,保证执行死刑药品的供应;指导执行死刑药品的保管和使用;主持并协调公安部、国防部公布执行死刑药品的品种和用量。
本令自2013年6月27日起施行。
据(Chinhphu.vn)-L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