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桂丰县和祥阳县的非法采金活动

May 5, 2013 17:05

(乂安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5月2日电报号13/CD-UBND)

2013年以来,桂风县和祥阳县的非法采金活动十分复杂,有时数千人在此扎营,昼夜不停地使用非法采金机,但国家管理机构并未及时纠正或处理,这些活动扰乱了地区的安全和秩序,造成资源损失,破坏了环境,毁坏了森林,存在金矿和采金场坍塌的潜在危险,造成生命和财产损失。

截至目前,在省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的严厉打击和扫荡追捕下,上述采金热点地区局势已暂时稳定。但上述地区再次发生非法采金活动的可能性很大,同时,区、乡政府部门尚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顿和处置,部分乡政府部门仍存在掩盖、放松管理的现象。

为迅速纠正上述情况,省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

1.区人民委员会主席:贵风祥阳,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省警察局局长,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厅长严格执行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03月07日签发的第06/2013/CT-UBND号关于加强省矿产活动国家管理的指示;主动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和建议,以有效管理金矿资源,特别是在非法采矿活动频繁的地区。

2.各县人民委员会主席:Que Phong,Tuong Duong:

- 指导有关部门、办公室、乡人民委员会组织宣传,动员当地人民严格遵守国家法律,不开采、不包庇、不协助非法采淘金活动;动员乡村长者、村长、家庭和居民参与当地矿产活动的管理。

- 主持并密切配合省人民委员会根据2013年1月14日第163/QD-UBND.NC号决议成立的各工作组,定期检查非法采金地点,制定管理计划,保护金矿区;平整、坍塌金矿和洞穴,防止再次发生非法采金活动和发生职业事故;严厉打击非法采金行为,列出违法者名单,采取措施,震慑、教育和防止违法行为。

- 指示有关乡人民委员会主席严格执行国家对矿产活动的管理规定;成立检查组,审查并明确允许非法矿产开采活动的乡人民委员会主席的责任;对缺乏责任心、掩盖违法行为的乡人民委员会主席,暂停其职务。

3.自然资源和环境部:牵头配合相关机关,向省人民委员会提出建议和建议,对省内经常发生非法开采活动的金矿进行有效、长期的管理措施;于2013年5月10日前向省人民委员会报告。

4.省警察局:继续指导专业部队和地区警察与跨学科工作组和地方当局密切配合,加强检查、侦查、预防和有效打击矿产活动中的各类犯罪和违法行为。

5.责成农业和农村发展部:紧急指示护林员和森林所有者加强森林和林地保护;坚决防止违反森林法开采矿产的行为。

责成自然资源与环境厅厅长主持、配合省公安机关及有关机构认真、有效落实此函,并综合情况向省人民委员会主席汇报。

KT. 董事长
副主席:阮春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