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人民政府活动案上诉开庭审理
(Baonghean.vn)-今天(5月23日)上午,河内最高人民上诉法院在乂安省人民法院总部开庭审理胡德和等被告人“从事推翻人民政府活动”刑事案件上诉案。
此前,2013年1月8日至9日,在乂安省人民法院本部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一审刑事案件。对被告人胡德和等14名共犯提起公诉,指控其犯有《刑法》第79条规定的“推翻人民政府的活动”罪。
法官在审判中对被告进行了询问。
被告席上的被告
人们关注审判
一审中,合议庭查明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经商议,以“推翻人民政府活动罪”判处被告人胡德和、邓春耀、黎文山各13年有期徒刑;阮邓明敏8年有期徒刑;阮文威、阮文悦、阮廷强、陈明日、泰文勇各4年有期徒刑;农兴英、邓玉明、阮春英、胡文英各3年有期徒刑;阮邓永福3年有期徒刑,缓刑。此外,被告人还须服附加刑,并自本罪执行完毕之日起,适用2至5年缓刑。
一审结束后,提出上诉和减刑请求的被告人阮廷强、黎文山、陈明日、泰文勇、胡文莺、阮春英、胡德和、阮文悦在今天的二审开庭受审。
《义安报》将继续报道和反思此次上诉审判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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