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亨”银行诈骗案的教训
(Baonghean)-阮珠玉利用信贷员文件评估和土地评估流程的漏洞,成立了两家公司,伪造了大量红本和文件,从银行挪用资金。当这位“大亨”破产逃走后,银行才震惊地发现自己被骗了很久。
成立公司,伪造红皮书诈骗银行
2013年6月底,乂安省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阮珠玉(Nguyen Chu Ngoc,1977年出生)涉嫌侵占财产案,被告人为河静市居民。除了被告人的部分居民和亲属外,还有越南进出口银行荣市分行多名干部和员工出庭。该分行两名原信贷员NVH和NQT也因“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罪名出庭。经过两天的庭审,法院判处阮珠玉16年有期徒刑,两名原信贷员H.和T.分别被判处36个月和18个月有期徒刑,缓刑。
阮柱玉是河静省著名的“富豪”,以其名为“大阳”(Dai Duong)的高档餐厅而闻名,绰号“玉大阳”(Ngoc Dai Duong)。2008年底,阮柱玉希望进军义安市场,扩大业务。2009年4月,阮柱玉与阮士光先生和段氏芳岽女士共同成立了泰平阳公司,在义安劳动文化中心附近租下了一块黄金地段,建了一座吊脚楼,开了一家餐厅。阮士光先生名义上是公司董事,但实际上他并不在荣市虎东茂街的公司总部。这位“假董事”只是在阮柱玉要求时才到场签署手续和文件。
为了获得经营资金,Ngoc Dai Duong 指示下属办理手续,向越南进出口银行荣市分行借款。2009年12月至2011年1月,Thai Binh Duong 公司从该分行借款156亿越南盾。Ngoc 觉得从银行借款很容易,于是于2010年4月成立了黄富安有限公司,其妻子担任董事,主营汽车贸易。此次,Ngoc 继续从越南进出口银行荣市分行借款近124亿越南盾。
阮珠玉把借到的所有钱都用来做房地产生意。2011年,荣市及周边地区房地产泡沫破裂,阮珠玉也破产逃亡。2011年9月底,阮珠玉在河内躲藏期间被乂安省经济警察局逮捕。此时,阮珠玉伪造红皮书并将其抵押的骗局被曝光。
在向越南进出口银行荣市分行贷款的过程中,阮玉英曾将红皮书和位于河静省黄金地段的地块等资产作为抵押。具体而言,阮玉英在通过太平阳公司借款时,曾将位于奇英县、甘川县和河静市的5块不同地块的5份土地使用权证作为抵押品。
据侦查机关介绍,阮玉伪造了两本红皮书。第一本红皮书是阮玉以亲戚的名义将一本真书带到胡志明市,并雇人以阮玉的名义伪造的。第二本红皮书则完全仿照其亲生父母名下的一本真书伪造而成。阮玉随后用“真皮书”从越南投资发展银行北义安分行借款35亿越南盾。“假皮书”则从越南进出口银行荣市分行借款18.6亿越南盾。阮玉在黄富安公司伪造了包括假红皮书和虚假登记手续在内的六套文件,挪用了101亿越南盾。
阮楚玉在法庭上。
谁帮助了这位大亨?
阮珠玉之所以能轻易使用假文件、假红皮书借到钱,是因为有银行信贷员的支持。
经调查机构查明,自2001年起,国家银行行长颁布了《信贷机构向客户提供贷款的规定》。此后,进出口银行董事会和总经理还颁布了2002年3月29日第19/EIB号决定,指导实施关于国家银行贷款规定的第1627号决定;2004年4月19日第155/EIB号决定,颁布了信贷业务程序;颁布了1308/2007号决定,颁布了房地产评估程序。据此,信贷员在收到客户申请后,必须评估客户的财务潜力、收入来源、债务偿还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评估抵押品,必须陪同客户登记担保交易,并起草贷款申请中的各类合同和文件,以建议领导决定是否批准贷款。
然而,在银行分行工作期间,两名信贷员没有履行信贷员的职责,没有按照规定的步骤正确执行资产评估程序,并且跳过了在Nguyen Chu Ngoc抵押土地所在的村委会和公社确定土地来源和土地所有者的步骤。特别是,两名信贷员没有直接在土地使用权登记处签署担保交易,而是将整个交易交给Nguyen Chu Ngoc自己处理。由于NVH的疏忽,Nguyen Chu Ngoc有机会使用7份虚假文件,从进出口银行挪用超过100亿越南盾。同时,NQT为Nguyen Chu Ngoc使用2份虚假文件挪用超过22亿越南盾创造条件……
主持审判的乂安省刑事法院副院长魏文察法官确认:“阮柱玉诈骗越南进出口银行荣市分行一案,是银行和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松懈的典型案例。案发时,越南进出口银行荣市分行负责人当时清楚地知道,太平阳和黄富安两家公司均由阮柱玉开设和经营。”
Ngoc 本身没有真正的财务实力,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偿还债务的能力,但两家公司仍然轻松地从上述银行分行借到了一大笔钱。除了抵押资产评估环节存在疏忽之外,银行工作人员在文件审核方面也存在问题,无法辨别真伪红皮书,导致 Nguyen Chu Ngoc 受骗。此案的教训将及时警示银行分行、信贷机构以及所有试图通过欺诈和不诚实手段牟取暴利的人。
文章和照片:Nguyen Kho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