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举报犯罪规定的说明
8月2日下午,公安部、国防部、财政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在河内签署联合通知,指导落实《刑事诉讼法》关于接收和处理检举、举报和起诉建议的规定。
签字仪式现场。(图片:Doan Tan/VNA)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公安部部长陈大光上将,越共中央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阮和平,国防部、财政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领导代表出席并见证签字仪式。
指导执行《刑事诉讼法》关于接收和处理举报、犯罪报告和起诉建议的规定的联合通知建立在确保遵守2003年《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确保一致性、统一性和遵守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观点上。
该通知对2003年《刑事诉讼法》中关于受理、办理和监督处理举报、检举和起诉建议的具体细化规定作出指导,为机关、组织和个人举报、检举犯罪提供便利,同时旨在加强国家安全秩序管理的有效性,有效打击各种犯罪行为;建立健全受理、办理举报、检举和起诉建议的法律机制,满足新形势下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要求。
《通知》共3章17条,明确了检举、举报和起诉建议受理、办理的职责范围、原则、职责权限等。《通知》具体规定了检举、举报和起诉建议受理、办理的工作任务和组织机构,对检举、举报和起诉建议办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等。
据越通社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