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澄清 Hung Linh 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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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onghean)-根据居住在兴灵乡(Hung Nguyen)第6村庄的吴伯蓉先生关于兴灵乡人民委员会侵犯权利的诉求,乂安报记者进行了调查,发现诉求内容有理有据......

首先,吴伯蓉先生举报:2008年,合作社利用天气寒冷,伪造文件,谎报在当地花生种植区(soi)种植花生,以便获得省和县的扶持资金。结果,合作社没有给农民发放补助,却开了一份名单,每户都签了名。经核实,6号村的阮文雄先生非常生气:“2008年,我家没有得到任何扶持,也没有签字。我的字怎么这么漂亮!”同村的邓氏惠女士也忍不住抱怨:“在soi地里,我家的土地面积不到1亩,2008年没有得到任何扶持……”许多其他农户也承认,他们没有收到2008年冻死花生的援助资金,但Hung Linh 乡人民委员会仍然列出了12/13个村,这些村获得了资金购买花生种子,以度过2008年春天。

针对这一问题,兴灵农业合作社主席何光统解释道:“2008年天气非常寒冷,省、县出台了扶持修复的政策。按照政策,公社统计了受损的花生30公顷/60公顷,向上级请示扶持。最终,省扶持了70%(=4200万越南盾),县扶持了20%(=1200万越南盾),公社扶持了10%(=600万越南盾)。但是,由于扶持款没有及时到位,钱到位后,抽水站又被损坏了,于是大家同意用这笔钱来修复抽水站,但仍然需要大家签字领款,才能正式生效。名单由村长整理,下发到公社,公社汇总后再发给县。”在会见时任村长吴巴杨(Ngo Ba Duong)先生时,他坚定地表示:“我没有编制花生受冻户名单和2008年春茬作物恢复情况,也没有在总结报告上签字。报告上的签名不是我的。我叫吴巴杨(Ngo Ba Duong),但上面写的是吴春杨(Ngo Xuan Duong)。”

为了证明已就将冻害花生扶持资金用于修复泵站达成共识,Thong先生向我们展示了2008年9月1日的2008年夏秋生产力评估会议记录(打印文件),其中提到了将资金用于修复泵站。据Thong先生说,这是从会议记录中摘录的文件。我们提出想看会议记录时,Thong先生说记录在委员会办公室。然而,当我们来到委员会办公室时,Hung Linh公社人民委员会副主席Tran Van Thang先生却说:“检查人员正在处理,所有文件都在合作社。”

第二,阮先生在诉状中称,2007年,公社以每平方米4万越南盾的价格出售了6块土地,并以手写纸质文件收取款项,但至今仍未完成向住户发放证书的手续。针对此事,9B村的阮氏润夫妇和黎文香夫妇表示:“经乡人民委员会同意,我们家于2007年在9B村购买了一块300平方米的地皮,价值1200万越南盾。2007年10月23日,我们家交了款,县委书记阮光(阮廷光,现任雄灵乡人民议会副主席)在收据上签了章,但直到现在,我们家还没有拿到证件。所以,每当有大事要借钱时,我们不得不借,因为我们没有抵押物。”当我们问到这个问题时,雄灵乡人民议会副主席阮廷光坚决拒绝:“我还没有准备好,我稍后再回答,请您另行预约时间。”



9B 村的这块土地于 2007 年被 Hung Linh 公社“卖”给了 Nguyen Thi Nhuan 女士,但至今仍未获得证书。

第三个问题,阮先生提到,在新农村建设中,雄灵公社人民委员会向民众收取了资金,但没有将其纳入预算,而是交给合作社随意处置。对此,雄灵公社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陈文胜先生表示:“这笔钱由谁来收,都无所谓!”与此同时,胡光统先生也承认:“这是委员会的任务,不将其纳入预算是错误的。但由于上缴需要手续,提取时会损失10%的税款……因此,公社经过反复讨论,最终还是将这笔钱交给了合作社。”

合作社承包了,但由于监管不力,导致诸多违规行为。例如,9A村的验收数据与结算数据相差600万越南盾(验收文件上只有1887.9万越南盾,而结算汇总表上却高达2489.9万越南盾)。记者提到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比如疏浚沟渠、修建道路,每立方米的报酬只有2万越南盾,而金莲乡雇人挖建,每立方米的报酬为4.4万越南盾;雇挖土机铲土上车运下来修路,每辆5m3的车只要22.5万越南盾(其中运输费10万越南盾,铲土上车费10万越南盾,铺土费2.5万越南盾),而公社跟老百姓算账,每辆运土5m3的车包括铲土、运土、铺土要付52.5万越南盾(每辆车差价达30万越南盾),但Hung Linh公社的干部却避而不答。

通过吴伯蓉先生的请愿和记者的调查,可以清楚地看出,兴灵乡存在着模糊和消极的现象。兴原县政府应尽快介入调查,澄清问题,避免民众抱怨和失去信任。


文章及照片:Dang Nguy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