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教师发起购买参考书的活动。
各级教育管理人员、教育机构教职工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学生家长推介、宣传、动员购买、发放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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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部最近公布的《学前教育、普通教育和继续教育机构图书和参考资料使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就强调了这一内容。
根据上述草案,教育机构参考书是指依法出版、发行的与教育教学计划有关的内容的出版物和教育机构使用的教材,服务于学生、培训生、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
教育机构负责人根据专业小组的建议,成立参考书评选委员会,负责遴选本单位使用的参考书目。参考书评选委员会成员包括:本单位专业负责人、专业小组负责人以及部分政治和社会组织的代表。参考书目由单位负责人根据参考书评选委员会的建议批准。
使用参考书时,如果参考书与教科书对某一内容的理解有差异,则必须以教学大纲和教科书为依据进行教学。
教育机构负责人发现工具书含有不正确、不健康的内容或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处理。
教育培训厅、教育培训处还应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并通报本地区教育机构有关工具书存在错误、影响教育教学活动、不适合教育项目以及有违法行为迹象的情况。
根据 GD&T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