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黄梅县违法建筑
(Baonghean) - 在黄梅镇的一些地方,人们肆无忌惮地在农田或山地上非法建造房屋。据黄梅镇统计,从2004年到2013年,共发生465起非法建筑和侵占案件。其中,琼芳县70起,琼荣县26起,琼立县13起……
五在黄梅镇琼荣乡,不难发现一些违建房屋的村庄。在距离1A国道不远的地方,有一些新盖的瓦房和色彩斑斓的墙壁。这些房屋大多建在两米高的土地或开垦的土地上。18村的Ng.TM女士带我们参观了琼荣乡的稻田,一些人正在稻田周围筑起围墙,准备盖房子。琼荣乡21村书记阮德雪承认,21村有两户人在新盖的稻田上违建房屋和围墙,并已受到乡政府的行政处罚。
琼荣乡人民委员会主席黎文祺说:琼荣乡非法建造房屋的情况由来已久,主要集中在鲁达一带。这一带原是乡里一片低矮的光秃秃的山丘。最初,只有几户人家在这里建造小房子居住,之后每年都会增加几户人家。2005年,乡里要求规划130个住宅小区,其中60个小区位于鲁达,但因为一些居民非法建造房屋,导致鲁达的土地无法清理。一些居民不仅占地居住,还占地出售给其他居民。乡里已经处理过行政违规行为,甚至强制驱逐。最近,乡里对3户居民进行了执法,但此后,人们继续在非法建造房屋。
琼立乡(Quynh Lap)是沿海乡,位于黄梅县中心以东12公里处。琼立乡的三合村(Tam Hop)、同禄村(Dong Luc)、合田村(Hop Tien)、琼立村(Quyet Tien)、蓝山村(Lam Son)等多个村庄,存在许多农户在农田上非法建造房屋的情况,其中许多农田一直处于稳定使用状态。2013年,该乡记录了13户违规农户,并处以行政罚款。一些违规农户,例如:潘文兴(Phan Van Hung)、范氏润(Pham Thi Nhuan)、张文勇(Truong Van Dung)、胡诗忠(Ho Sy Trung)、张氏贤(Truong Thi Hieng)、黎巴秋(Le Ba Thu)、阮福兴(Nguyen Phuc Hung)等,已经建好房屋并开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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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拉乡农业用地上非法建造的房屋。 |
琼芳坊(黄梅镇)也存在多户居民非法建造房屋的情况,目前已发生70起,其中约10户居民建造了永久性住房,其余为临时住房。据该乡土地管理局局长胡士平介绍,这种情况自2001年起就一直存在,每年都会增加几户。2010年和2011年,违法行为变得更加普遍。当时,政府修建了琼芳海岸堤坝,留下了许多土地,当地居民(红海村、新海村、新丰村……)占据这些土地并建造房屋和围墙。2013年,该坊对这一情况进行了纠正,组织执法部门对12起新案件进行了处理,这些案件刚刚开始收集材料并建造围墙。目前,琼芳坊正在向镇政府提交一份提案:对于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小块被侵占的土地,相邻的居民应缴纳土地使用费,使其合法化。对于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土地,应准备卷宗,提交给主管部门进行土地估价或拍卖,以增加国家预算收入。平先生还补充道:该坊已准备卷宗,要求镇政府执行三起案件:阮德胜案、阮文海案和潘英全案。
黄梅镇在农田和山地上非法建造房屋的现象已持续多年,反映出各级政府在土地管理上的松懈。为了尽快恢复非法建造房屋的秩序,黄梅镇必须尽快找到解决办法,加强管理,严厉查处违规者。
第182条 - 第181/CP号法令关于《土地法》实施指南规定:乡、坊、镇土地登记员负责定期检查本地区土地使用情况,及时发现侵占土地、占用土地、土地用途不符、土地用途错误、非法改变用途及其他土地管理和使用行政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在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土地所在地乡、坊、镇人民委员会主席报告处理情况,并同时报送自然资源与环境部。 乡、坊、镇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定期组织检查,发现土地侵占、土地使用不当、非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发现违法行为或接到举报后,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日内组织检查,做好记录,作出暂停违法行为的决定,依法依规进行行政处理,责令恢复土地原用途。违法者拒不执行暂停违法行为的决定的,应当作出强制恢复土地原用途的决定,并书面报告上一级人民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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