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外国因素的离婚诉讼中的问题

November 18, 2013 18:22

(宝恒)据省人民法院报告,今年以来,该法院已审理离婚案件2591起,其中近100起涉及涉外因素。由于案情复杂,这近100起涉外离婚案件中有20起不得不中止或暂缓审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审理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据省人民法院副院长邓氏莺法官称,涉及境外因素的离婚案件难以解决的主要原因是司法委托机制运作不畅。司法委托机制本质上是指送达文件、征求同意离婚的海外越南公民或在越南的外国人的意见,或授权亲属接收法院文件。

对于涉及境外因素的离婚案件,法院受理案件后,由于被告身处国外,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必须按照原告提供的地址办理境外司法委托程序。然而,由于双方当事人之一(通常是被告)不在国内或地址不明,送达法院文件非常困难。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时效仅为4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但对于涉及境外因素的离婚案件,尽管第15号通知允许两次送达,累计近1年,但实际上却需要数年时间,导致超过诉讼时效。

过去,省人民法院曾向韩国、台湾、马来西亚、东欧国家、美国、英国等多个国家送达过法律文书,但大多没有结果。当原告无法提供确切地址,或无法请海外亲属核实时,案件只能暂时中止。委托审理困难的另一个原因是资金问题。目前,如果外国机关委托案件,司法部或外交部会向每个案件支付500万越南盾的费用。然而,对于受理案件并作出委托审理决定的省人民法院而言,目前尚无收费规定,因此省人民法院在执行司法委托程序时非常“畏首畏尾”。

鉴于上述实际情况,省人民法院已向省人民议会法律委员会提出若干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省人民法院建议通过省人民议会向财政部提议,建立机制,为涉及涉外因素的婚姻案件的司法委托审理提供费用支持,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此外,相关部门也需介入,加强对省内涉外因素婚姻案件的检查和审查,以规范管理。

具体而言,我省涉及外籍人士的婚姻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全面办理;对于不明确或存疑的案例,必须依法进行调查核实。一方面,有关部门,特别是外籍人士较多的地区,必须加强宣传教育,使民众认识到依法与外国人结婚是为了在发生纠纷或离婚时保障自身权益。同时,要加强对涉及外籍人士的婚姻登记和户籍登记案件的检查和严格监督,为保障妇女权益、维护婚姻家庭领域的秩序和国家管理做出贡献。

阮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