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躲避风暴将船只停泊在错误地点将被罚款
对于违反规定停泊船舶以躲避或躲避风暴的行为,将被处以50万越南盾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不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撤离以确保安全;不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调动在江河或水库作业的船舶以防洪、抗击风暴、热带低气压”的,将被处以警告或20万至30万越南盾的罚款。
这是政府刚刚颁布的第139/2013/ND-CP号法令中的一项规定,该法令规定了对灌溉工程、堤坝、洪水和风暴防治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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锚泊船只以避开风暴 |
该法令还规定,对违反主管部门规定将船舶停泊以避风或躲避风暴的行为,处以50万越南盾至100万越南盾的罚款。
对于不遵守主管部门的要求,为躲避风暴、热带低气压或海上航行船舶的危险天气而采取避险措施的行为,罚款金额增加到100万至300万越南盾。
不遵守主管部门关于在风暴、热带低气压或海上危险天气下禁止船舶出海的决定,将被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根据该法令,对非法将船只、木筏和其他车辆停泊在防洪和防风暴工程内的行为将被处以25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罚款:在防洪和风暴工程保护区内非法钻探、勘探、开采土壤、岩石、沙子、砾石、矿物、地下水;滥用防洪和风暴工程。
在防洪防风工程保护区内使用爆炸物将被处以3000万至5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据vov.vn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