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案”玄如:澄清数万亿美元的骗局

January 7, 2014 16:25

今天1月7日上午,审判委员会对涉嫌挪用4万亿越南盾“特大案”关键人物黄氏玄如进行了讯问,揭露了其借款、挪用数千亿越南盾的花招。

Huỳnh Thị Huyền Như (áo trắng) tại tòa sáng 7-1.
1 月 7 日上午,黄氏玄如 (白衬衫) 在法庭上。

房地产致死

这起“大案”开庭第二天,黄氏玄如再次以时尚白衬衫的形象吸引人们的目光……开庭时,这名被告人还穿着一件设计时尚的粉色衬衫。

陪审团质问,吴姓女子向谁借钱,又是如何借钱的?吴姓女子回答说,她以极高的利息向许多人借钱。“被告遭到债权人的追捕,并受到歹徒的威胁,因此被告不得不想方设法弄钱来偿还债务,”吴姓女子承认道。

于是,2010年初,吴氏通过陈黄忠(股票经纪人)了解到太平洋石油运输股份公司拥有大量资金。由于在各地投资约2000亿越南盾进行房地产投资并面临破产的压力,吴氏利用自己在银行的专业知识,实施了诈骗和侵占资产的计划。

起诉书称,黄氏玄如作案前年仅30岁,但有快速致富的野心,进行了数百万美元的投资交易和房地产等,进行了大量的购买和交易。

当玄如因诈骗和侵占财产罪被第一起诉讼起诉时,这位大亨仍然拥有数十处房产,包括豪华公寓、土地、南富别墅区(第7郡)的别墅、安富东(第12郡)的别墅、川木-巴地头顿圣殿旅游区的别墅(这两处别墅的市场价格超过100万美元/套)、演班(广南)的别墅、Ruby 大厦(西贡明珠住宅区)的 Ruby 公寓、东方公寓(第4郡)以及大叻、林同等地的房地产……部分资金还用于在5家房地产公司购买房地产。

玄如拥有并拥有多达三辆汽车,其中最贵的一辆价值36亿越南盾。玄如投资和购买昂贵资产的资金主要来自高利率借款(日利率高达3.7%)。他通过从银行和个人借款进行房地产投资,到2010年中期,房地产交易开始变得困难,但利息仍然需要按时支付。

案卷显示,玄如在与昔日生意伙伴的交往中,是个言而有信的人。但旧债新息不断累积,房产也卖不出去,导致“下次借钱,利息比上次还高”,最终导致这位女富豪负债累累。最后,为了逃脱,这位女富豪接连欺骗企业和个人,趁机打劫,让许多企业和银行蒙受损失。

以欺诈手段筹集资金挪用

正如阮富仲在实施一系列诈骗计划的第一个计划时向陪审团透露的那样,阮富仲曾与太平阳公司总经理范英俊会面,筹措资金存入越南工商银行胡志明市分行。然而,为了挪用太平阳公司的存款,阮富仲准备了一份合同,由副总经理阮氏明香女士签字,并由越南工商银行胡志明市分行盖章,签署了一份从太平阳公司挪用1.5万亿越南盾的合同。

被告回答陪审团的疑问时表示,被告挪用了1.5万亿越南盾用于支付其他利息,并在合同内外向泰平阳公司支付了高额利息。被告是否认为有足够的资金支付给泰平阳公司?此外,被告是否认为挪用泰平阳公司的资金属于欺诈行为……?

黄氏玄如轻声回答,她知道错了,但是合同内外都要支付利息,所以被告把太平阳公司800亿越南盾全部取出来,用来支付以高额利息从外面借来的两个人——阮氏兰女士和阮天丽女士的利息。

本案中,两名嫌疑人 Lanh 和 Ly 也因高利贷罪名被起诉。

根据TP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