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非法矿产活动

February 17, 2014 17:43

(Baonghean)- 2014 年 2 月 12 日,省人民委员会发布第 707 号批示,原则上同意根据省人民委员会 2013 年 1 月 14 日第 163/QD-UBND-NC 号决定,终止跨学科小组在该地区检查和处理非法矿产活动的活动。

同时责成省公安局主持并配合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和地方在2014年3月5日前组织完成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1月14日第163/QD-UBND-NC号决定执行情况总结。指示专业部门和地方公安局继续检查、监督和处理非法矿产活动;积极指导地方做好国家矿产管理工作。建设厅、自然资源环境厅、劳动荣军社会厅和各区、市、镇人民委员会根据各自职责任务,加强国家矿产管理措施,防止再次违法;农业与农村发展厅配合地方检查处理侵占林地和毁林开采矿产的案件;交通运输部指导交通监察局配合省公安机关和地方定期检查、查处河流上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滑坡、水流偏向等影响生产、人民生活的行为;广播电视台、义安报定期报道、制作反映矿产资源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和国家矿产管理中组织、个人责任的报道,以便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及时指导、采取纠正和处理措施。

要求有关部门、分支机构、广播电视台、义安报社以及各县、市、镇人民委员会认真贯彻落实。

光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