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案件

December 24, 2013 22:17

(Baonghean)-读者问——义安报解答失业保险福利问题。

问:我是一名一年期合同制教师,拥有各种保险,包括失业保险。由于家庭原因,我想解除劳动合同并另谋高就。我的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吗?([电子邮件保护]

回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一条关于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规定,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三个条件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前二十四个月内已经缴纳失业保险金十二个月以上;办理失业登记;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超过十五日仍未找到工作。

Người thất nghiệp được hưởng bảo hiểm thất nghiệp khi có đủ 3 điều kiện. Ảnh minh họa
失业人员符合三个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图片说明

2013年3月1日,劳动荣军社会部颁布了第04/2013/TT-BLDTBXH号通知,对2010年10月25日第32/2010/TT-BLDTBXH号通知的若干条款进行了修改和补充,对失业保险缴纳人作出了具体指导。

据此,对上述第32/2010/TT-BLDTBXH号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进行修改补充,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人员为失业或终止劳动合同或雇佣合同前一个月已缴纳失业保险金人员,该前一个月包括下列期间:

- 员工在被停职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工作合同前,连续休产假、病假14个工作日以上,不在本单位领取工资,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 自失业或者劳动合同终止之日前几个月依法被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中止劳动合同,且未在单位领取当月工资或者薪金的人员。

有了以上规定,结合你们的情况,你们的问题应该可以得到满意的解决。但首先,你们需要做的是,把手续、材料齐全,并向学校领导汇报,依法解决。

问:失业救济金和期限有什么规定?什么情况下失业救济金会被终止?(黎氏清-义富,荣市)

回复:另外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2条失业救济金规定:

1.月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失业前连续六个月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2.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规定如下:

a) 缴纳失业保险费已满十二个月至三十六个月的,为三个月;

b) 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三十六个月至七十二个月的,为六个月;

c) 失业保险缴费累计满七十二个月至一百四十四个月的,为九个月;

d) 如果失业保险缴款至少为一百四十四个月,则为十二个月。

第八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金终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届满;有工作;服兵役;领取抚恤金;无正当理由两次拒绝接受社会保险机构介绍的工作;连续三个月不遵守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出国定居的;遵守被依法采取行政措施的决定在工读学校、教育机构、医疗机构或者监狱服刑,但未享受缓刑的;死亡的。

田纳西州(合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