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落实立功人员住房保障政策

March 18, 2014 10:21

(奉先)- 落实政府总理2013年4月26日第22/2013/QD-TTg号关于住房扶持革命有功人员的决定,省人民委员会成立了指导委员会和秘书处,协助指导委员会落实全省革命有功人员住房扶持政策,坚决指导有关厅、部门、单位、县、市、镇集中研究研究,批准了《义安省革命有功人员住房扶持项目》(人民委员会2013年10月10日第4597/QD号决定)。在落实过程中,自政府总理第22/2013/QD-TTg号决定生效以来,各级、各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并取得一定成效。

但根据政府第22/2013/QD-TTg号决定的规定,完成该计划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0日。为确保该计划按规定和高效完成,省人民委员会在由省副主席黎春黛主持召开的与各部门、行业、单位和全省有功人员住房援助政策实施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会议上(2014年3月11日)得出结论,要求:

1.各县、市、镇指导委员会严格执行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10月10日第4597/QD-UBND号决定关于批准扶持义安省有革命贡献人员住房项目的规定。

按照省人民委员会在4597/QD-UBND号项目中提出的指示,迅速部署帮扶工作,按时完成对本地区贫困户住房的帮扶工作。重点指导待定乡级帮扶计划,在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对2013年获得资助的1018户帮扶对象的帮扶工作。

重点检查、审查所有政策受益人,包括已按照第4597/QD-UBND号项目批准名单的人和新产生的受益人,确保标准正确,负责批准受益人资料,确保按照法律规定准确无误,于2014年3月31日前报建设厅、劳动荣军与社会厅核实,提交省人民委员会审议批准对2014年4月15日报中央各部委和政府批准的项目进行调整、补充。

2. 对于省级指导委员会:

- 制定省指导委员会工作组织条例,每季度定期评估政策落实情况,同时及时提出指示,排除困难和障碍,提出解决方案,确保按计划完成扶持工作。责成建设厅起草并下发省扶持住房革命有功人员政策实施指导委员会工作条例,供委员提出意见、完善并报批,同时制定定期工作内容。条例中指出,设立地方督导司,负责集中管理,组织检查,督促各单位、地方落实。

——责成劳动荣军社会厅、建设厅、财政厅按照职责分工,向各县、市、镇出台关于扶持资金选择主体及管理、分配、支付、结算实施细则的具体指导文件。

——新闻机构重点宣传革命有功人员住房保障政策,定期更新政策实施效果信息。

- 要求指导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并及时提出指导委员会运作细则的意见,报建设厅完善并报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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