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合作社法实施细则

May 8, 2014 14:42

(Baonghean.vn)——5月8日,越南合作社联盟在荣市为来自中北部地区清化、义安、河静、广平、广治、承天顺化等6个省的合作社联盟官员举办了2012年《合作社法》和实施指南培训班。

培训课程由越南合作社联盟政策与合作发展部部长阮明俊先生授课。

2012年《合作社法》共9章64条,规范了各经济领域合作社和合作社联盟的设立、组织和运作。据此规定,合作社是由至少7名成员自愿组成的集体经济组织,具有法人资格,成员在自主、自负盈亏、平等、民主的基础上,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相互合作、相互支持,创造就业机会,满足成员的共同需求。合作社和合作社联盟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将组建合作企业和合作社联盟,并根据《企业法》开展经营活动。

Học viên các tỉnh Bắc Trung bộ tham gia lớp bồi dưỡng Luật HTX năm 2012
中北部省份学生参加2012年合作法培训班

国家承认并保护合作社及合作社联盟的财产所有权、资本、收益及其他合法权益。保障合作社及合作社联盟与其他类型企业和经济组织享有平等的生产经营环境。保障合作社及合作社联盟的自治权、自负盈亏权以及合法活动不受干涉的权利。

国家有政策支持培训、人力资源开发、贸易促进、市场拓展、获取资本和资金以支持合作发展......

合作社、合作社联盟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权利;有按照登记的行业、职业开展活动、生产经营、创造就业岗位的权利,满足成员和成员合作社的共同需求;有按照本法规定保障成员和成员合作社的合法权益,按照登记的行业、职业开展活动的权利。

成为合作社成员的个人和家庭必须是越南公民或在越南合法居住的外国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必须有法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机关或组织必须是越南法人....

新闻、照片:琼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