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争端
(Baonghean.vn)-问题26:东海存在哪些争端?
回复:目前,东海主要存在两类争端: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领土主权争端和海域与大陆架界限争端,因为东海沿岸各国在适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确定本国海域和大陆架范围时,造成了重叠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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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争端局势图 |
两类纠纷的内容、性质、范围、原因等都截然不同,因此处理和解决的法律原则也大不相同。
但由于它们彼此间因存在于同一地理区域而产生的关系,且互相影响,特别是在确定海域范围和大陆架时考虑到这些群岛的效力,也是造成上述不同认识的原因:
1. 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领土主权争端:本质上,这是该地区一些国家趁机利用武力侵占东海中部属于越南主权的群岛部分或全部而制造的领土主权争端。根据国际法,为证明、保护和解决此类争端,有关各方或国际司法机构依据的是“有效占领”原则。该原则是现代“领土取得”原则,在当今审议和解决最常见的领土主权争端时仍然适用。值得强调的是,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没有提及该原则的规定。换言之,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是解决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领土主权争端的法律依据。
2. 重叠海洋边界和大陆架划界争端:此类争端是在全球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革命性变化的趋势下形成的,自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来,全球约36%的海域被置于沿海国家的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之下。由此,全球约有416处海洋边界和大陆架争端需要划界,其中东南亚约有15处。当然,人们没有考虑到中国“牛舌线”所造成的争端,因为它的性质不科学,完全违背了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标准。
由此可见,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是解决一切海洋争端的法律基础,包括因不完全或部分解释和适用《公约》而产生的争端。例如,用于计算大陆沿海领海宽度的基线体系的划定,以及近海岛屿、群岛和群岛国的基线……往往内容各异,形成大小不一的重叠区域,需要各方根据《公约》规定的各海域和大陆架的法律制度,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规划。
根据越南海洋法问答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