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门科目不允许参加非全日制大学和学院的入学考试

May 28, 2014 18:13

教育部刚刚发布了《高等学校勤工俭学招生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三类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根据教育培训部近日公布的《高等学校非全日制入学考试管理规定》,三类对象不得参加高等学校非全日制入学考试:不符合兵役法规定的;正在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正在服刑的;被剥夺入学考试资格或者受纪律处分,自签署处分决定之日起至考试日期止未满规定期限退学的;经所在机关首长批准未准入学的现役军人、警察人员。

除上述对象外,所有公民,不分民族、宗教、信仰、性别、家庭出身、社会地位、经济状况,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均有资格参加勤工俭学(VLVH)形式的大学入学考试,如:以正规教育或继续教育形式毕业的高中(THPT)、中专、职业中专、职业中专(以下简称高中)。

职业院校毕业生必须具有初中毕业学历,学满足够的知识,并按照教育培训部的规定通过高中毕业考试。

每年入场4次

地方办学规定:办学单位须为大专院校、职业中专学校(TCCN)或省级继续教育中心(TT GDTX),保证所培养专业的设施、设备及管理人员的要求;负责学生管理,督促教师教学计划的实施,并按照大专院校的要求准备相关设施。

地方高校要负责发布招生信息、组织考试、审核录取、培训、颁发毕业证书等培养全过程。

在当地开课的学校,必须在校内至少有2年该领域的正规培训。

每年,以VLVH形式招生的高校只组织4次招生,即3月、4月、10月、11月,每次考试为期4天,考试时间由学校校长决定。

优先向经济社会困难地区、山区学校安排特大初​​中招生名额,但不得用特大初中招生名额衔接其他地区招生。

大学、学院院长以及学院和大学的校长全面负责 VLVH 招生的各个阶段。

本决定关于颁布新的高等院校非全日制招生规章,自《政府公报》公布之日起15日后生效,并取代教育培训部2001年1月29日颁布的关于非正规教育方式下高等院校非全日制(原非全日制)入学考试的第01/2001/QD-BGD&DT号决定。此前与本决定相悖的规章予以废止。

据 Dan Tri 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