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船、在海上用于商业目的的国家船舶

June 10, 2014 09:04

(Baonghean.vn)-问题20. 在海域作业的商船和用于商业目的的国家船舶的法律地位是什么?

回复:商船由多种部件组成,类型各异,因此其在国际法上的法律地位也各不相同。为了区分这些差异,人们将商船分为两类:

- 私人商船。

- 国有商船。

商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不同的海域有不同的规定。

Tàu container tại cảng Hải Phòng. Ảnh: NDH
海防港的集装箱船。图片来源:NDH

按照国际惯例,外国船舶无论何种类型,欲通过沿海国的内水,均须事先向沿海国请求许可并获得许可,并须按规定的航线航行。获准进入内水抵达一国港口时,商船必须前往指定地点办理入境手续。办完手续后,由引航船引导船舶进港。进入一国内水时,所有通讯和电子观察手段均须封存,船舶返回该国或前往某一地点的所有通讯都必须通过当地港口的通讯中心。船舶的一切活动如系泊、联络他船、派人及设备进行测量勘察、探测气象水文要素、水深、水底质量、拍摄照片及录像、绘制或记录港内设备、途中或港区内的军事设备、经济设施、科研设施,甚至在港内起锚、移动位置等,都必须经所在国同意,否则将被视为违反沿海国法律,视情节轻重,依据该国法律处理。

在沿海国管辖水域航行的商船,若违反沿海国法律,将受到沿海国法律的管辖。尤其是,沿海国对在外国商船上发生的刑事犯罪是否拥有管辖权?

原则上,凡在船舶上发生的犯罪,均应适用船舶所在国的法律。在下列情况下,沿海国可以对上述犯罪行使管辖权:

- 涉及沿海国家国民的刑事犯罪;

- 在沿海国领土内实施的涉及船舶人员的刑事犯罪;

- 在沿海国领土内实施的刑事犯罪,涉及沿海国国民搭乘外国船只逃亡。

对于在船上实施的仅涉及船内事务的刑事犯罪,沿海国应仅在下列情况下进行审判:

- 经船舶国籍国船长或领事要求;

- 对走私毒品、武器、奴隶等违禁物品的犯罪行为,需要依法予以制裁的;

- 犯罪行为对沿海国家的公共秩序和安全造成危害的;

- 犯罪后果影响沿海国对其海域的主权和权利。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7条规定:“沿海国不得在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上行使刑事管辖权,逮捕任何人,或进行与船舶通过领海期间在船上实施的任何犯罪有关的任何调查,但下列情况除外:

a. 如果违反行为的后果延及沿海国。

b. 如果违反行为具有扰乱国家和平或领海良好秩序的性质。

c. 如果船长或船旗国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请求当地当局协助;

d.如果此种措施对于制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药物是必要的”。

关于商船民事管辖权,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28条规定:“沿海国不得为对船上人员行使民事管辖权的目的而停止或使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改道”;“除根据船舶在通过沿海国水域时或在通过其水域过程中产生的义务或责任外,沿海国不得对船舶施加民事处罚或逮捕”。当然,该规定“不影响沿海国依据其国内法对停泊在领海内或驶离内水后通过领海的外国船舶施加民事处罚或逮捕的权利”。

根据越南海洋法问答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