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越南人无需登记即可保留越南国籍
随着今天6月24日上午通过的《越南国籍法》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法,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无需登记即可保留越南国籍。
该法修改、补充了《越南国籍法》的一些条款,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该法规定具有越南国籍的人包括截至本法生效之日具有越南国籍的人和根据本法规定具有越南国籍的人。
居住在国外的越南人,在本法生效前没有按照越南法律的规定丧失越南国籍的,仍然保留越南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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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席张晋创在2013年“祖国之春”活动中亲切接见海外越南人。图片来源:越通社 |
同时,为方便海外越南人,该法允许居住在国外、未丧失越南国籍、但没有越南国籍证明文件的越南公民向越南驻外代表机关登记,认定其具有越南国籍,并核发越南护照。
该法的新规定肯定了党和国家对海外越南人的一贯政策,如宪法第18条和越南国籍法第7条所规定,将海外越南人视为越南民族社会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始终鼓励和创造条件让海外越南人密切联系家人和祖国,为祖国和国家的建设作出贡献。
上述修改和补充也将与现有关于证明越南国籍的文件规定相衔接,不产生任何新的文件或程序。
据HNMO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