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楼和新城区人口管理:诸多缺陷

August 18, 2014 10:53

(Baonghean) - 随着大量高层公寓的投资和建设,荣市快速的城市化进程为城市建筑增添了亮点,为解决大量居民的住房需求做出了贡献。然而,这些新建公寓和城区居民的管理也暴露出许多亟待解决的不足之处。消除

人民被遗忘了

通常情况下,居住在任何行政单位、街坊或村落的居民都享有以下权利:参加群众组织活动,为建设团结进步的社区作出贡献;了解党和国家的时政新闻、政策和法律;子女在住宅区的运动场、文化馆等场所享受休闲娱乐。然而,对于荣市公寓楼和新城区的居民来说,这些看似最低限度的需求却如同奢侈的奢侈。Vinaconex 9建筑股份公司投资的义富新城区CT,B公寓楼的居民阮洪先生说:“我家在这里住了一年多,却从未在这栋楼里开过会。虽然这里有项目管理委员会,但每次楼梯坏了或者水管坏了,联系他们维修都是‘没完没了’的活儿,有时水管坏了一周才修好,更遑论保障居民的其他权利了。”同样住在宜富新城区、毗邻小区的黎氏夏女士苦恼道:“搬来这里近十年了,我没能参加任何聚会,因为这里没有社区活动中心和文化中心,也没有组织或动员聚会的组织,没人管理,也没人知道我们是去是留。虽然老小区的地皮和房子都被我家卖掉了,但因为新城区没有党组织,近十年来,我和丈夫只能回到黎利坊的老家,参加工会活动和党支部活动。”

Khu đô thị mới Nghi Phú do Vinaconex 9 làm chủ đầu tư chưa xây dựng nhà sinh hoạt cộng đồng.
Vinaconex 9 投资的义富新城区尚未建成社区住宅。

不仅仅是洪先生和河太太,这也是目前荣市大多数高层公寓楼和新城区家庭的普遍处境。许多高层公寓楼和新城区的居民不禁要问:为什么公寓楼和新城区没有社区活动室或文化馆?在一些公寓楼和新城区,每逢中秋节和六一儿童节,因为爱自己的孩子,不想让自己的孩子比其他小区的同龄人处于劣势,家长们会在楼道里或公寓楼大堂前组织孩子回家。也有人担心,如果高层公寓楼里有人去世,没有社区活动室或文化馆安放遗体,举行追悼会,然后送往长老之家,那么谁来像其他行政区和社区一样处理后事呢?公寓楼和新城区居民认为,投资者只顾自己利益,盖房子卖房子,分地出让土地,履行义务,根本不顾人民的权益,简直是……“弃子弃子”。

此外,目前公寓楼和新城区的人员管理也十分困难。有些公寓楼是业主自有的,但由于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发放进度缓慢,导致这些人户籍不一,居住地不一。有些公寓楼是先买后租,或者多次买卖,而项目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有限,公寓楼和新城区的人口管控面临诸多困难;来去不明,迁出不明;愿意登记暂住或暂离的可以登记,不愿意登记的也可以登记。此外,由于缺乏文化活动场所、社区活动以及公寓楼管理委员会的设立,​​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难以深入公寓楼和新城区居民的心中。

这是谁的责任?

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在各地有所不同。例如,在宜富新城区附近的公寓楼和住宅区,据项目管理委员会主任阮文强介绍,最初的规划中并没有包括建设文化馆或社区活动室。但实际上,文化馆或社区活动室的需求非常大。因此,最近该单位已向省人民委员会提请规划调整,预留237平方米用于建设文化馆。又如,在河内住房投资发展股份公司第30号投资的土宫公寓项目中,虽然有250多户居民,足以建立一个新的行政街区(根据内政部的规定),但由于没有社区活动室或文化馆,因此不具备建立新街区的条件。这引起了公众的愤怒,并有人向当局提交了请愿书。除上述两个问题外,还有许多公寓楼项目,虽然已经按照规划在公寓楼内安排建设社区活动房,但尚未成立公寓楼管理委员会来移交和投入使用社区活动房,用于社区的共同目的,但也有一些项目是服务于企业的需求和利益的。河内住房投资发展股份公司第30号代表介绍说,该企业目前有东列宁大街公寓楼、光忠公寓楼等多个带有社区活动房的项目,但因为荣市其他投资者的公寓项目尚未成立公寓楼管理委员会,所以该企业也没有成立管理委员会来将这些活动房投入使用。有带有社区活动房的项目,但居住区家庭数量太少,不符合成立管理委员会的条件(根据规定,50%的已入住家庭的房屋必须成立项目管理委员会)。

荣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黎国雄表示:截至2014年5月31日,荣市共有46栋新建公寓楼和新城区投入使用,共计9000多块土地和公寓,其中2984户家庭、9405人已入住。鉴于公寓楼和新城区人力资源管理方面存在不足,荣市于2013年出台了《2013-2020年荣市公寓楼和新城区行政管理方案》,但行政管理仅限于暂住和暂离管理。目前,荣市正着力指导各坊乡配合投资者,对公寓楼和新城区的住户数量、社会基础设施状况进行评估。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将考虑和权衡哪些新建的公寓楼和城区有资格设立新的行政街区和村庄,哪些必须合并到现有的街区和村庄,从而将公寓楼和城区纳入区、乡的管理,确保人民的权利和义务。

《住房法》第24条规定,城市住房开发项目必须同步投资建设技术基础设施系统(电力、道路、排水、生活用水等)和社会基础设施(幼儿园、文化馆、社区活动中心),以满足按照城市标准改善居民居住条件的要求。《住房法》还规定,公寓楼需要成立由居民选举产生的公寓楼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寓楼的管理和运营;收集、汇总楼内住户的意见和建议,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研究解决;按照规定对公寓楼的使用、保修和维修进行检查、监测和监督;配合地方政府和居民小组建设文明生活,维护公寓楼的社会秩序和安全等。

梅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