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桥

November 6, 2014 11:22

(Baonghean)-各位读者、编辑部:

*2014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义安报社收到并接受了以下请愿书、反映信、建议书、投诉和举报:

- 英山县高山乡9号村村民杜文清先生反映并建议:核实、澄清英山县高山乡5起享受不实政策的情况。

- 杜良县美山乡居民裴氏绒女士指责杜良县美山乡领导和官员破坏和损毁她家菜园土地上的财产、农作物和树木,这是违法行为。

- 门罗镇义海坊居民张春通先生和范氏湾女士向法院控告,义海坊人民委员会利用职务之便,与阮越忠先生及门罗镇多名官员串通,伪造文件,将位于门罗镇义海坊新禄街林江环城公路交通安全走廊路界内的426平方米国有土地出售给张春通先生。该案目前已查明,但尚未完全解决。

编辑委员会和读者:

* 收到乂安报社2014年10月7日第516.PC/BD/BNA号转表,该转表涉及荣市边水坊14号小区居民阮氏水女士的请愿书,内容涉及国家收回她家在边水坊黄氏贷款集体住宅区的土地时,对土地征用进行补偿、支持和安置。

经审议,荣市人民委员会于 2014 年 10 月 14 日签发了第 5031/UBND-TD 号批示答复:针对阮氏水女士的诉求,荣市人民委员会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签发了第 4883/UBND-PTQD 号批示答复阮氏水女士如下:

1. 兴宏贸易服务股份公司(位于荣市滨水坊第14号街区)建设总体规划已于2005年3月30日获得乂安省人民委员会批准。

2. 2013年9月26日,荣市人民委员会颁发第4301/QD-UBND号决定,批准在滨水坊第14号街区建设滨水加油站(第二期)的补偿及场地清理补助详细计划。其中,涉及2户居民,其中1户为阮氏兰女士的居民,已搬迁并获得位于忠都坊第3号街区的住宅建设规划区内的土地。剩余1户为阮清平先生的居民,已从上述地块上受让阮氏翠女士的房屋,但尚未按规定获得补偿、补助及场地清理补助。

3. 根据2013年补偿方案编制时的文件,阮清平先生家于2000年购回了阮氏翠女士的房屋,收回土地用于实施本项目,共计59平方米(其中:滨水加油站建设项目收回44.2平方米,鸿鸿酒店贸易服务股份公司项目收回14.8平方米)。翠女士承诺,将房屋出售给阮清平先生后,不会再有任何异议。另一方面,土地使用原件已由滨水坊人民委员会确认,土地征用与清理补偿委员会的资产申报表和清单记录均在阮清平先生家名下。因此,国家收回土地用于实施本项目时,阮氏翠女士无权行使任何权利。

在批准补偿、支持和重新安置计划(第二阶段)的决定中,Binh先生的家庭(从Thuy女士手中买回)获得了住房和土地补偿和支持,总额为:270,773,280越南盾(其中:土地补偿和支持为147,500,000越南盾,资产、建筑物和支持补偿和支持为123,273,280越南盾)。

关于安置,Binh 先生被分配到荣市 Trung Do 坊 3 号住宅用地分割规划区内的一块土地,编号为 A39 的地块(面积 127.58 平方米;长 17.01 米,宽 7.5 米,沿着 7 米宽的规划道路)。

因此,Thuy女士提出的要求在上述地块收回时给予补偿、扶持和安置土地的诉求,不足以按照规定得到安置。

市人民委员会已答复,以便阮氏翠女士了解并执行。

陶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