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汽车运输票价管理
财政部刚刚向交通部和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发出了关于交通票价管理的第 931/BTC-QLG 号公文。
财政部据此表示,截至目前,汽油、成品油价格已于2015年1月6日、1月21日两次继续深度下调。通过对部分地方检查了解情况,发现仍有部分单位未申报降价,为继续加强汽车运输票价管理。
据此,财政部要求交通运输部责成交通运输厅责令各单位根据运输组织计划和燃油价格下调趋势重新核算成本并向主管部门申报。未按规定时限按照燃油价格下调趋势申报票价下调的,要配合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重点继续加强对辖区内汽车运输票价申报依法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于不按规定申报价格的单位,依据第109/2013/ND-CP号法令第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罚,并在大众媒体上予以公布。
对已申报降低票价的单位,督促要求其继续根据燃油价格下降趋势重新核算运输成本,并按规定重新申报。对故意申报不适当降价的单位,视情况可对其价格形成因素进行检查,并依据《价格法》及指导性文件的规定处理。
此前,在汽油、机油价格下降的背景下,经监测汇总各地反映,不少汽车运输企业已降低运输票价并向交通部和地方财政部门重新申报价格;仍有部分汽车运输企业尚未顺应汽油、机油价格下降趋势申报降低票价。财政部随即于2014年12月23日发出关于继续加强汽车运输票价管理的18757/BTC-QLG号批示。
据VOV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