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污水排放费征收、支出和使用需透明化
(Baonghean.vn)- 为继续监督省人民议会关于征收部分费用的决议的执行情况,3月30日下午,省人民议会经济预算委员会在经济预算委员会副主任陈国忠的带领下,对义安供水一人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
工作概述 |
根据省人民议会2012年12月13日第72/2012/NQ-HDND号决议,义安供水一公司于2013年和2014年实施了生活污水环境保护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共征收费用近96.2亿越南盾。
从收入中,该公司向国家预算缴纳了近 86.6 亿越南盾;给收费单位留下了超过 9.61 亿越南盾,相当于总收入的 10%。
乂安自来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阮光轮先生汇报了该单位的收费情况。 |
关于根据省人民议会2013年7月17日第90/2013/NQ-HDND号决议征收的生活污水排水费,该公司自2014年3月起开始征收,截至2014年底,共计征收收入超过91亿越南盾。其中,95%缴纳给荣市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投资公司,5%留给收费单位。
经济人力资源部副部长陈国忠要求公司澄清一些相关问题。 |
会上,监察团要求义安供水一公司明确单位剩余的10%生活污水环保费和5%生活污水排水费的用途。
乂安自来水有限公司董事长兼董事阮春胜先生向监督团介绍了一些关心的问题。 |
监察组还提出上述两类费用是否存在财政收入流失的问题;明确说明为什么根据省人民议会第90号决议和省人民委员会2013年8月19日第43号决定(该决定在一个月后生效)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但这些费用到3月份才开始征收,造成预算收入的损失。长期以来,生活污水环境保护费和生活污水排水费只对自来水用户征收,而对于使用井水、钻井水或天然水源的用户,是否征收,由哪个单位负责……
明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