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正46号国道沿线水果摆放造成交通安全问题的情况

April 6, 2015 08:16

(Baonghean) - 2015年3月17日出版的《义安报》热线信息栏目刊登了南丹县居民反映的“近日,在46号国道从春化乡梅黑德中学门口到南江工业区一带,仍存在着水果就地卖的情况,路人停下汽车、摩托车购买水果,造成交通阻塞,不安全。”

2015年3月26日,南丹县人民委员会针对义安报报道的内容发出了第423/BC-UBND号批示。

近年来,为落实省人民委员会2014年12月24日第706/KH-UBND.NC号关于确保2015年春节、新年期间交通安全秩序及开展2015年整治交通安全走廊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计划,县人民委员会组织了整治交通安全走廊违法行为启动仪式,向各乡镇人民委员会主席进行了深入宣传,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和整治违法行为。各乡镇在整治和整治交通安全走廊违法行为方面工作做得比较好,特别是在2015年春节前后,具体如下:

2015年1月8日,县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在2015年开展清理南丹县道路交通安全走廊运动的第21/KH-UBND号计划。

2015年1月15日,县人民委员会发布第70/CV-BATGT号批示,指派成员指导2015年交通安全走廊的清理工作。

2015年1月26日,县人民委员会发布第01/CV-BATGT号批示,要求督促检查基层清理工作。

2015年2月6日,县人民委员会颁发了2015年2月6日第227/CD-UBND号公文,关于加强清理交通安全走廊侵占行为。

2015年3月12日,县人民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实施2015年本县交通秩序和安全保障工作计划的第324/KH-UBND号。

2015 年 3 月 20 日,县人民委员会发布了关于 46 号国道上商业和贸易道路和人行道违规行为的 2015 年 3 月 20 日第 382/UBND-CT 号官方批示。

截至目前,46号国道和15号国道沿线的15个乡镇已经开展了清理活动,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如:恢复了422块广告牌,拆除了1007平方米的售货亭,拆除了735平方米的波纹铁皮屋顶,拆除了652平方米的水泥地面,砍伐了3451棵各种树木......2015年1月27-28日、2月13-14日,县人民委员会指示工业和贸易部出动5个挖土机班次、5辆自卸卡车在Van Dien乡交叉口、46号国道左侧交通安全走廊Km32+500至Km32+700和46号国道右侧交通安全走廊Km34+400至平整区体育场区域15号国道Km34+703。1360m3。

不过,据该报报道,春节过后,46号公路沿线部分社区仍允许路边买卖货物、售卖水果,影响交通安全。

接到乂安报的反馈后,南丹县人民委员会责成工贸厅和县交通安全委员会直接检查,做好记录,责成各乡镇承担责任,不再发生违法行为,如:2015年3月23日,工贸厅和县交通安全委员会对金莲乡和南江乡进行检查,做好记录,责成金莲乡和南江乡负责,不允许居民在46号国道中心地带和人行道上做生意。

县人民委员会将根据第324/KH-UBND号计划关于实施2015年县交通秩序和安全保障工作的内容,在2015年全年继续指导同步清理活动。

南丹区人民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