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期超过24个月的飞机必须登记为越南国籍。
政府刚刚颁布了一项法令,规范国籍登记和航空器权利登记。
上述法令自2015年10月1日起生效,规范越南国籍登记和航空器权利登记,包括:航空器国籍登记和注销;航空器权利登记和注销;颁发越南国籍航空器国际权利登记和注销登记代码;登记和注销指定有权申请注销登记或出口航空器人员的文件。
该法令不规范公务飞机的国籍登记和权利登记,包括军用飞机、海关和警察部队的专用飞机以及其他用于国家公务目的的飞机,但公务飞机用于民用的情况除外。
根据该法令规定,越南组织或个人所有的飞机、租购的飞机或者租赁期限为24个月以上的不带机组人员的飞机在越南运营,必须按照本法令规定登记越南国籍。
自进口越南之日起6个月内,飞机必须登记越南国籍。
以越南国籍登记的航空器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或已注销外国国籍;拥有证明航空器所有权的合法文件;在租购或租赁航空器的情况下,拥有航空器占有权;对于二手航空器,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机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的保障国防、安全、航空安全、航空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条件和要求。
该法令还明确规定,当航空器根据法律规定被宣告失踪时,航空器将取消其越南国籍登记;航空器不再符合规定的条件;航空器所有人或航空器登记申请者提出要求;航空器登记总局文件所指定人员提出要求。
据越南之声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