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领域行政违规行为最高罚款1.5亿越南盾

September 17, 2015 15:03

法令编号79/2015/ND-CP政府刚刚颁布法规,规定职业教育领域的个人最高罚款为 7500 万越南盾,组织最高罚款为 1.5 亿越南盾。

上述法令规定了针对每项行为的具体处罚措施。例如,对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删除、更正或更改设立或许可设立的决定内容;欺骗或伪造文件和文件设立或许可设立职业教育机构或职业教育质量评估组织。

在职业教育活动登记档案中伪造文件和文件的行为将受到以下罚款:职业教育中心罚款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中学罚款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学院罚款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

未获得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职业教育活动注册证书而招收和组织培训的行为,将被处以以下罚款:职业教育中心罚款4000万至6000万越南盾;中级学校罚款6000万至8000万越南盾;大学罚款8000万至1亿越南盾。

未能按照培训课程或模块所规定的时间教授所需学时,将根据违规严重程度处以 30 万越南盾至 1000 万越南盾的罚款。

此外,如果机构未按规定制定培训时间表、培训计划、教师和讲师计划;未按规定使用或错误使用教学管理表格和书籍,将被处以300万至500万越南盾的罚款。如果机构在组织、制定、评估和发布培训计划的过程中不遵守规定,将被处以1000万至15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该法令规定,对未按照对外职业教育项目的培训时间或培训形式举办职业教育活动的行为,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的罚款或暂停培训活动6至12个月。

违反职业教育培训衔接与关联的处罚

此外,该法令还规定了违反职业教育跨层次培训和联合培训规定的处罚措施。具体而言,违反职业教育跨层次培训规定的罚款如下:举办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跨层次培训,处以1000万至2000万越南盾罚款;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举办不同职业或培训层次的跨层次培训,处以3000万至4000万越南盾罚款。

此外,使用未经主管部门认可质量的外国培训项目;未在联合培训机构网站上提供或提供不完整有关联合培训项目、联合合作伙伴、培训地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学费、培训费用和参加联合培训各方责任的信息,将被处以500万至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该法令还规定,对下列违法行为之一处以2000万至3000万越南盾的罚款:与未经质量评估机构或组织或质量主管部门认可的外国教育机构开展培训合作;与外国教育机构在越南职业教育领域允许投资合作的领域和职业之外的领域和职业开展培训合作;未经国家主管部门许可开展培训合作;未按规定确保教室、设施、培训设备和教学人员条件的培训合作;未签订培训合作合同或在组织培训后签订培训合作合同的培训合作;与没有举办职业教育活动合法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开展培训合作。

据 Chinhphu.vn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