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1日前换发新运输经营许可证
凡从事运输业务的7吨至10吨以下车辆,须于2016年7月1日前取得运输牌照;凡从事运输业务的3.5吨至7吨以下车辆,须于2017年1月1日前取得运输牌照。
越南公路管理局刚刚向越南登记处、各省和中央直辖市交通运输部以及越南汽车运输协会发送了一份文件,内容涉及继续向从事货运业务的车辆颁发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安装行程监控设备(GSHT)。
因此,除过去对符合条件、按规定取得经营许可的货运车辆外,今后一段时间,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继续对货运车辆发放运输经营许可证和标牌。
具体来说,2016年7月1日前,设计载重量7吨以上10吨以下的货运经营单位车辆必须取得汽车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标志牌,配备GSHT装置。
2017年1月1日前,货运经营单位设计载重量3.5吨以上7吨以下的车辆,必须取得汽车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标志牌,配备GSHT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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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欲从事运输业务,必须持有执照。 插图照片 |
越南道路管理局要求越南登记处指示登记中心告知和指导在检查和登记车辆时必须遵守上述业务条件的主体;登记中心应将此路线张贴在公告板上,以便车主了解并准备遵守。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线路统计符合运输经营条件的车辆数量,并向车辆所有人进行宣传和告知,以便车辆所有人及时按照规定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领取运输经营许可证;
越南公路总局还要求越南汽车运输协会指导地方分支机构加强宣传,指导相关主体按照第86/2014/ND-CP号法令规定的路线图及时落实运输业务条件。
据VOV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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