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天然气经营条件引发争议
尽管人们担心严格的商业条件可能会将小企业挤出市场,但许多分销商仍然认为,对于像天然气行业这样需要系统化商业实践的行业来说,保持高标准是必要的。
此前,液化石油气(天然气)贸易条件的监管规定是第107/2009号法令,该法令要求分销商至少拥有30万个气瓶和800立方米的仓库。第19/2015号法令将标准分别降低至10万个气瓶和300立方米。这同样引发了争议,因为许多小企业仍然担心这些条件对他们来说太高而破产,而大企业则支持这样做,“以避免市场混乱”。
Hoang An 公司(西宁)董事 Nguyen The Nhan 先生表示:与之前107号令的标准相比,19号令对燃气分销商的资质条件进行了大幅降低。标准不应再降低。据该人士称,法律框架无法满足所有企业的需求。“难道现行法规的标准比以前降低了,现在因为企业表示难以执行,标准就不得不再次降低?” 仁先生提出了这个问题,并强调,这是一个迫使企业更系统、更规范地开展业务的机会,而不是像以前那样随意、草率地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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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燃气企业认为,19号令虽然规定诸多严格,但还不至于到把小企业赶出市场的地步。 |
这位主任说,这是他自己的经验总结。他创业之初,公司为了赚钱,就“联手”偷漏气。“后来发现,如果一直这样干,一直做坏事,公司很难生存下去。要么奋起直追,要么转型发展,要么一直‘苦逼’偷漏气,我们不得不创新求存。”这位主任分享道。他还坦言,既然决定做燃气生意,就不能盲目跟风。
Petrolimex天然气公司总经理黄英先生表示,这是一项有条件的经营项目,需要大量投资,并需要系统化、系统化地开展业务。因此,第19号法令中关于气瓶和储存的规定是恰当的,应予以保留,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经销商也必须提高其经营责任感。
关于第19号法令中关于加油站必须归经销商所有的规定,黄英先生认为,控制市场上假冒汽油的比例是合理的。越南天然气协会的统计数据显示,非法加气占市场天然气总消耗量的18%至25%。2015年,越南天然气消耗量约为130万吨,其中四分之一是来自非法加油站和非法加油站的非法天然气。国家损失了收入,企业遭受损失,但更危险的是,人们不得不为使用不合格产品付费。
“这项法令并没有给小企业带来困难,但这里的规定更清晰、更严格。如果任何企业不符合批发商的要求,它可以成为总代理、代理商……即使与泰国、新加坡等地区国家相比……我们的规定也更加开放。”黄英先生评论道。
阮世仁先生也不同意“加强对天然气经营活动的监管就是“将小企业排除在市场之外”的观点。“其实没人禁止你生产天然气,这取决于你的能力。你不能让企业抱怨,然后管理机构就不得不效仿,降低标准,如果你做出让步,市场就会被扰乱,”他说。
越南燃气协会在提交给工贸部的文件中建议,不降低燃气批发和分销企业的经营资格标准,并维持第107/2009号法令的规定。维持这些标准将有助于打造具有足够潜力的企业,以适应越南一体化的趋势。此外,制定批发企业和代理商之间关于燃气瓶管理的规定,将为处理违规行为以及与燃气瓶爆炸相关的责任提供法律依据。
然而,天然气企业也表示,文件中的一些规定仍然给企业带来了困难。黄英先生表示,第19号法令目前规定,代理商只能与一家总代理商或三家贸易商签约,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企业的经营自由。“我们应该放开贸易,而不是控制企业的商业伙伴,”他说道。
黄安公司经理建议将此规定扩大到已获得经销商认可的企业,允许其与2-3家其他商家签订合同开展平行业务,实现产品多元化,消费者也有权选择信誉良好的天然气品牌。
针对第19号法令引发的争议,工贸部副部长陈国庆表示,一个月前,部长已指示下属单位迅速为天然气贸易企业创造便利条件,目前这些单位正在修改该法令。
“我们希望不符合第 19 号法令要求的企业继续留在液化石油气业务链中,我们无意将中小企业从该行业中淘汰,”副部长肯定地说。
据VNE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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