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座以下汽车的注册费预计为10-20%。

December 27, 2010 10:19

根据财政部起草的《机动车登记收费条例(草案)》,10座以下(含驾驶员)乘用车的登记收费标准为10%至20%。

具体而言,预期登记费率(%)如下:房屋、土地:0.5%;船舶、驳船、独木舟、拖船、推船、小船、游艇(含船体及发动机组件):1%;摩托车(含车架及发动机组件)、猎枪、运动枪械:2%。(草案中规定了一些具体情况);汽车(含车架及发动机组件):2%。其中,载​​客量(含驾驶员)在10人以下的汽车,登记费率为10%至20%。

上述资产的登记费最高限额为每项资产 5 亿越南盾,但 10 座以下(含驾驶员)的乘用车、飞机和游艇除外。

计算登记费的价格为计算登记费时登记对象财产的实际成交价格。如无法确定财产的实际成交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低于省人民委员会公布的登记费计算价格表,则登记费应按照省人民委员会公布的价格计算。

在规定的限额内,省、直辖市人民议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制定10座以下(含驾驶员)乘用车的登记收费标准。

提高汽车登记费上限的提议将继续有助于缓解交通拥堵,合理调节收入,并在按照国际承诺降低进口税的背景下增加预算收入。


据VOV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