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讨论了《民事诉讼法》和《首都法》草案。
3月22日上午,第十二届国会第九次会议在国会副主席汪珠琉的主持下,在会议厅举行会议。与会代表听取了国会司法委员会主席黎氏秋白关于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释、审议和修改《民事诉讼法典》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的报告,并就该草案中若干有不同意见的内容进行了讨论。
国会代表大多数同意草案中检察机关应当参与民事诉讼程序,但参与的层次和范围是需要明确的问题。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检察官参加民事诉讼的庭审和会议,履行监督法院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确保民事案件依法审理、维护公民权利和合法利益、国家利益等职能和任务,但由于庭审和会议的性质不同,不可能平等规定检察官在参与每个阶段的职责。因此,对草案进行了修改,既确保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能和任务的条件,又在诉讼的每个阶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近年来民事诉讼法实施的实践表明,关于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规定存在局限性和不足,没有为检察机关充分履行职责创造条件。同时,人民群众在法院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仍然面临诸多困难;大多数群众收入水平较低,无法聘请律师维护自身权益。因此,有必要规定检察机关有权参加法院审理、会议,可以全部参加,也可以仅在必要时参加,这应根据检察机关的工作要求、实际情况以及民事案件的性质和案由确定。确定哪些案件是必要的,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
国会议员在大厅里办公。图片来源:CPV
清化省代表武维和、谅山省代表阮明水、嘉莱省代表河公龙一致表示:检察官参加庭审、会议审理民事案件的职责是监督法院审判活动依法进行,确保依法审理民事案件,为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作出贡献……
清化省黎文强代表建议,应保留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检察机关职权的规定。黎文强代表完全赞同报告中的观点。然而,黎文强代表指出,目前许多民事案件质量低下,民众向上级部门,包括国会,提出了许多投诉。因此,我们必须采取措施,帮助民众避免被冤枉,黎文强代表强调。
关于法院对其他机关、组织决定的管辖权(补充法草案第32a条第1条第7款),有意见建议规定法院有权撤销1989年民事案件处理程序条例第12条规定的机关、组织违法决定。张和平首席大法官表示,如果没有规定一审法院有权撤销违法决定,而建议作出违法决定的机关撤销该决定,那么将非常困难,因为是否修改是他们的权利。
陈世旺(海阳)代表表示:自1989年《民事案件审理程序条例》颁布以来,至今尚未出现法院有权撤销机关或组织违法决定的案例。陈世旺代表表示:由于法院的组织架构与行政机关紧密相连,地方法院法官无权撤销区长的决定。因此,该代表建议在法律草案中不纳入此项规定。
关于检察院向法院申请调取文件、证据的权限(《民事诉讼法》第85条修改补充草案》第一条第17款),有意见建议在草案第一条第17款中增加检察院有权向法院申请调取文件、证据的规定。此外,也有意见建议对个人、机关、组织向当事人、法院、检察院提供文件、证据的具体期限作出规定……
国会副主席汪柱琉在会议结束时表示:“增设检察机关参与民事诉讼的规定,是基于检察机关行使检察和监督司法活动的职能,而监督司法活动的目的是维护法律、维护法治、保护国家权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律师的数量还不能满足诉讼工作的需要,许多人没有经济能力聘请律师到法庭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践表明,检察机关作用的缺失并不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诉讼的各个阶段,需要区分检察机关的参与程度。”
预计该法草案将于3月29日下午在国会审议通过。
今天(3月22日)下午,代表们继续在会议厅工作,听取国会法律委员会主席阮文顺作国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释、接受和修改《首都法》草案的报告,并讨论该草案。
尽管在历次会议上代表们已经多次表达意见,但3月22日下午,首都法草案仍然引发多方关注。
作为河内市的代表,阮玉道先生支持颁布该法,但他坦言,这是所有法律中最难的一部,需要更仔细地讨论,以免通过时产生顾虑。阮玉道先生认为,有必要考虑颁布该法是否会破坏法制的统一性。
民族委员会主席克索尔·福表示,目前的《首都法》项目涉及约12项已颁布的法律,他本人对此感到十分困惑。“我不知道这些法律在首都的实施情况如何。它们是否有效,或者是否需要修改?我建议起草委员会对它们进行审查。如果与法律相冲突,必须与代表们协商。不要把首都变成自治区。”福先生强调道。
阮明水议员表示,草案中的措辞和规定仍然非常混乱。“河内拥有许多黄金和钻石地块,但首都的规划仍然非常混乱。我希望这项法律能够针对安全局势制定一项特殊机制,但当我阅读新法律时,我只看到增加罚款,尽管这是正确的,”阮明水议员说。
这位代表认为,户籍制度并不能减轻人口压力,因为来河内的务工人员不需要户籍。扩大城市区域并配备充足的基础设施才是当务之急。“废品收购者的后代将来可能会成为科学家、艺术家……所以我们不能忽视他们。如果这项法律制定不周全、效果不佳,就不应该实施,”Thuyet代表在第二次发言中强调道。
在阐述了建设绿色、洁净、美丽、文明、廉洁、强大的首都等一系列首都法标准后……陈友历议员不禁感叹:“我们国家的每个城市都需要这些标准,不只是首都?把一个特殊城市区域的所有规定都写进《首都法》里,不可以吗?” 阮兰勇议员也持同样观点,他不解道:“我们国家的每个地方都必须洁净、强大,不只是首都。”
吴光春代表希望国会认真考虑,确保《首都法》与拥有8600万人口的国家相符,并建议:“如果该法律草案不完整,就应该进行研究和补充。”
同样,代表武光海承认,该法律草案仍然有很多笼统和诉求性的规定,没有考虑到郊区以及首都地区,如兴安、北宁……所以如果通过,将是仓促的,对首都人民是不利的。
与此同时,河内代表阮鸿山表示,有必要尽快颁布《首都法》来解决当前的紧迫问题,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发现该法不合适,可以继续进行修改。
国会副主席汪周留对18名代表的热情和坦诚贡献表示感谢,并表示从现在起到本届会议结束,起草委员会需要研究、吸收各方意见,并向国会提交审议和批准。
据越南共产党 - VnEx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