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加强民办幼儿园管理

March 4, 2011 15:05

教育培训部计划对民办幼儿园的组织和运行管理规定进行一系列修改补充,强调加强管理,严厉处理违反育儿规定的民办教育机构。


插图照片:Phuong Vy/VNA

民办幼儿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暂停办学:一是不能保证幼儿、教师、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二是违反教育行政处罚规定,按照现行规定应当暂停办学;三是不能保证儿童保育、教育质量;四是弄虚作假取得办学许可;五是许可人无权办理办学许可……

学校严重违反学校、幼儿园管理、组织、运行规定,不能保证儿童培养、照顾和教育质量,或者停办期满后仍未纠正造成停办的原因,将被解散。

教育部还将修订办学条件。具体而言,设立民办学校,必须具备符合民办学校和幼儿园办学发展要求的财力和设施条件。准予办学的民办学校,必须拥有符合教育部规定的、与年级相适应的学前教育课程设置和保育及教育教材;拥有一支符合标准、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队伍,确保学前教育课程设置按规定实施。

教育培训部计划指派区人民委员会主席决定是否允许设立,而区教育培训局局长将批准开展教育活动。

据新闻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