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遗忘”人民的权利

May 9, 2011 17:48

为落实政府的“327”计划,1994年,演州县演利乡近50户家庭自愿接受物资……

为落实政府的“327”计划,1994年,演州县演利乡近50户农户自愿接受数百公顷松树林,用于荒山的养护和再造林。

经过17年的精心照料和保护,这片古老的森林如今已成为一片前景光明的原料产地,年利润达数十亿越南盾。人们原本以为,田利村的贫困居民会依靠自家的森林改变生活,致富致富。但自那以后,这片森林里居民的所有权利都被遗忘了,甚至连1999年就已发放的林地分配文件,至今仍未落入林主手中。


甸利乡是甸州县林业面积较大的乡镇,林业用地总面积957.9公顷,其中松林644公顷。1994年以前,甸利乡许多地方仍是光秃秃的森林。自“327”计划实施以来,所有林区都由农户负责养护和补种。1997年,国家实行土地到户、林木到户,1999年,甸州县林业局将所有文件移交给甸利乡人民委员会。然而,不知何故,这些文件至今仍未送达农户。


如果在2009年,像黄胜先生、阮公寿、阮春山、太伯光……这样的家庭都是实施植树造林项目的家庭,并且愿意投资建设农场、发展畜牧业、减少贫困,那么这一事件可能不会被发现。


许多未成熟的松树在错误的过程中被利用。


他们多次到政策性银行、区农行借钱,但每家银行都要求必须有原始林业档案才能放贷。问公社,得到的答复是“区里还没交,没办法还给老百姓”。

随后,在准备ODA项目贷款文件的过程中,森林所有者Nguyen Cong Tho的儿子Nguyen Xuan Son先生“通过”Nguyen Duc Thanh先生(乡警察局长和乡林场管理员)“借用”了所有原始文件。

届时,森林所有者将清楚地知道其林地的所在地,以及林业土地分配记录中明确载明的森林所有者应享有的利益,例如“能够稳定、永久地使用森林和林地”;积极主动地在林地上进行生产、经营、管理,享受劳动成果、投资收益……”


327项目首批七户受益户之一的Thai Ba Quang先生不禁愤慨:“我不明白为什么乡政府不给我们林地登记册,而与我们同时起步的其他邻近乡已经有了。

我们是森林的主人,国家划拨了50年的土地和森林,现在没了证,等于什么都没有了,也没法从银行贷款发展林业。


田利乡政府不上交林地登记册是一回事,更让田利乡居民不满的是,自2003年起,田利乡不顾民意,与琼獐县琼文农林商工合作社签订了合同,允许他们开采自家松林中的松脂。每年,乡政府只向每户每公顷松林支付几万越南盾的保护费。眼睁睁看着自家数百公顷的松林被外地企业掠夺,田利乡居民的心酸之情油然而生。


不仅如此,开采也违反规定。阮春山先生带我们来到松林,说道:“按照规定,直径20厘米、树龄15年以上的松树才能采脂,每棵树只能在一个地方雕刻。然而,这里直径只有12到15厘米的松树,却被雕刻了两三处,甚至树干两侧都有,用来采集树脂。照这样下去,五到十年后,整片松林都会枯死。到时候责任就落在我们身上了。”


黎文贤是奠利村三户获准在自家松林采脂的农户之一。据黎文贤介绍,目前每公斤松脂价格约为4万越南盾,每棵树每年可采脂1.7公斤,每公顷土地上种植有350至500棵树,粗略计算,每公顷土地每年可创收近3000万越南盾。收成的80%归黎文贤家所有,其余部分上缴公社预算。因此,琼文农林工贸合作社拥有100多公顷已采脂的松林,除每年上缴公社预算3000万越南盾外,每年还能获得数亿越南盾的利润。


看到自己辛辛苦苦种树却得不到任何效益,2010年底,阮春山先生代表当地一些家庭向乡政府写信,要求在自家林地开采松脂。然而,当时乡政府以乡政府与琼文农林贸易服务合作社签订的松脂开采合同将于2013年到期为由,拒绝了这一请求。


美哈-碧色